政府委員會制度效能今非昔比 政務司長親自督師能否扭轉乾坤?
「政務司司長」作為特區政府當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二把手」,負責督導由行政長官指定的各個決策部門工作,在政策制訂和實施過程中擔任重要協調角色,所以通常被委派主持一些較高層次的「諮詢委員會」和「統籌委員會」。
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離任時,被盤點任內曾經兼任七個範疇合共15個委員會的主席;然而,綜觀他所主持涉及民生、民政、環保、人口政策、兒童及青年事務、政制及內地事務等等範疇的委員會,每個範疇本就複雜而棘手,更何況要身兼多職,光是不停出席會議恐怕已經難以招架,而且當中有不少與原有組織架構職能架床疊屋,難怪會被外界質疑政務司司長轄下的委員會難以發揮實際作用。
這不禁令人疑惑,這些委員會對於政策的實施到底是「阻力」還是「助力」?如果連「特區二把手」主導的委員會都沒有太大效用,其餘近500個政府委員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行政吸納政治」今非昔比
「委員會制度」源自港英時期的「行政吸納政治」策略。當時為吸納社會各界及行業精英的中肯意見,以提高施政效能和政府認受性,港英政府特此成立一些諮詢組織,並委任不同背景人士及團體加入其中,部份更委派官守成員親自督軍,以表對這些組織的重視。後來,委員會制度不限於諮詢功能,還發展為行業的法定監管機構,負責發牌、監管、研訊事宜。
據民政事務局統計,截至2020年12月30日,政府有約51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涵蓋七大功能,包括諮詢委員會、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規管組織(督導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信託、基金和資助計劃的諮詢和管理委員會、公營公司和其他委員會,分別隸屬行政長官及三司十三局。當中有多達4,6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出任約7,100個職位(部份成員服務多於一個組織)。可以說,委員會制度是維繫香港政府、社會、不同行業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然而,近年也愈來愈多人質疑,「委員會制度」的擴張似乎未能在很大程度上協助特區政府提升施政效能。《香港01》以政務司司長主持的15個委員會為例,探討其職能與效能。
翻查資料,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委員會可分為「諮詢委員會」和「督導委員會」(表一)。
所謂「諮詢委員會」,目的是將社會各持份者的意見帶到政府制訂政策、進行決策的過程當中。經歷回歸後歷屆政府的擴充和發展,諮詢委員會吸納的對象已由最初的社會領袖,逐步擴闊為吸納專業人士、中層,並發展為連結公民社會和政府的諮詢渠道,從而衍生「專業」和「政治」兩大功能。一方面,政府就政策範疇委任專家成員,能夠補充公務員在專業範疇上的不足;另一方面,諮詢委員會的政治吸納功能,可爭取社會精英、基層對政府的支持,避免政策失誤而引致嚴重的公關危機,同時為政策提供合理化的基礎。部份諮詢委員會具有實務職能,任重道遠,例如新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需要判斷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及立法等選舉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督導委員會」則是以執行和監督為主,即監察並統籌政策在不同決策局和部門的運作情況。督導委員會的成員一般包括相關政策所牽涉的決策局和處方代表。例如推動回收業及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環境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教育局、發展局等多個決策部門的官員。由於督導委員會並非諮詢委員會,如非必要,政府不會委任非官守委員。
政務司司長緣何坐鎮委員會?
可以說,諮詢委員會與督導委員會源於兩種不同的行政思維,前者以諮詢為主,藉吸納專業及多元的意見,向政府提交建議;而後者着重統籌跨部門的政策執行、協調和監督,以確保各部門能夠互相配合、落實政策。委員會的人選則可說明政府對相關政策範疇的重視程度。
香港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林緻茵接受《香港01》訪問時分析指,行政長官會從政策範疇的重視程度、跨部門協調性質、政策優次和制定策略職能、對應的政策平台和督導功能,來考慮是否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諸如扶貧委員會、國際商務委員會,以及為配合「國家十三五規劃」而設立的內地合作督導委員會,均是政府非常重視的政策範疇之一,故需要一個最高級別官員親自督師。而特首林鄭月娥任內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和青年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為為配合國家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氣候變化督導委員會,也都由政務司主持。
林緻茵續指,一些帶有跨局跨部門協調性質的委員會,同樣需要由擁有最高跨部門協調權力的政務司司長主持。在政務司司長主導的15個委員會當中,除了國際商務委員會之外,其餘14個委員會帶有跨局跨部門協調的性質,例如青年事務委員會便牽涉教育、就業和勞工福利。
除此之外,委員會是否帶有定政策優次和制定策略功能的職能,同樣影響政務司司長需否親自上陣,「比如兒童事務委員會,其中功能是需要就有關兒童發展及成長制定政策,制定策略及工作優次,並監察實施情況,這同屬政務司的職能之一。」另外,一些沒有對應政策平台以深入討論的政策範疇,都會交由政務司司長處理,例如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
林緻茵補充,部份委員會握有實權,所以也少不了政務司司長的坐鎮,如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太平紳士委員會,前者可以向行政署提供捐款意見,以審批每筆不超過800萬元的賑災款項,超出金額則需要經立法會通過;而後者則要考慮授勳及嘉獎的提名,並就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的提名,再向行政長官作出推薦。
對於政務司司長親自坐鎮多個委員會,從一方面看,是政府高度重視有關政策範疇,但在實際操作當中,兼任15個委員會主席的政務司司長卻像處理不同雜物的「庶務二課課長」;而且,這些委員會當中有不少與原有組織架構職能架床疊屋,難怪會被外界質疑難以發揮實際作用。這不禁令人疑惑,這些委員會對於政策的實施到底是「阻力」還是「助力」?如果連「特區二把手」主導的委員會都沒有太大效用,其餘近500個政府委員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