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危機下的中國體制
過去兩個月,內地坑口煤炭價格一路從每噸400多元(人民幣.下同)上漲到最高1,900元。煤炭價格飆升誘發了一系列連鎖能源危機,比如供電不足,多個省區出現「電荒」;柴油等成品油「批零倒掛」(批發價比零售價高),供應緊張導致生活物資等運輸成本上漲;天然氣供應緊張,又遇到北方大範圍的「煤改氣」計劃與冬季採暖用量飆升......
為應對這一持續近兩個月的能源危機,中國政府極力保障煤炭供應,近期又依法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到上周五(10月29日),鄭州動力煤期貨早盤下跌7.6%至每噸985元,瘋狂的煤價終於得到了抑制。
面對能源供應緊張,中國政府沒有放開直接涉及民生的能源價格限制,但能源緊張的局面卻得到了緩解。中國政府為什麼能夠做到這一點?這取決於兩個方面。
獨立於世界市場的中國能源市場
的確,中國內地對外能源依存度愈來愈高。2017年,中國成為全球最大原油進口國,2018年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大天然氣進口國。同時,由於中國經濟總量、消費量持續增長,能源自給率必然下降,而對外依存度則逐年攀升。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0年,中國煤炭消費量約為28億噸,進口量則為3.04億噸。
隨着新冠疫情影響退潮,亞太地區率先進入疫後經濟恢復期,突然爆發的能源需求必然衝擊疫情期間被壓縮的能源生產,造成供求關係的劇烈變化,進而造成國際能源價格的普遍上漲。在這一背景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和疫後率先復蘇的主要經濟體之一,中國難以獨善其身,必然率先感知到全球能源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
儘管中國能源供應部份依賴國際市場,同時也鼓勵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尋找更具競爭力的能源供給結構,但在國內,能源市場卻是另一個近乎「獨立」的非完全競爭市場。
在公有制經濟佔主體的中國內地,舉凡涉及國家安全、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產資源行業等,國有經濟都佔有絕對主導地位。而煤炭資源作為能源供應的重中之重,其上、中游均相當程度掌握在國有經濟體系手中,其生產、進出口、發電供熱應用等既遵守市場經濟規律,也一定程度上體現公共事業屬性,其價格體系的形成不完全由市場交易完成。
比如,儘管煤炭價格在這兩個月內持續上漲,造成南北十餘個省區電力供應緊張,甚至不得不對高耗能產業進行拉閘限電,但這種「市場波動」並未傳遞到下游電力價格,尤其是居民消費類用電價格上。
事實上,過去十餘年,中國政府一方面以環保不達標、安全狀況堪憂關閉「小煤窯」,另一方面敦促國有企業升級採礦水平,進行大體量併購和集約化生產,同時為控制能源消費結構兑現碳排放承諾而主動控制每年煤炭產量,煤炭市場基本已由國有大型企業壟斷經營,民營煤炭生產難以對國內市場煤炭價格產生大的影響。
電力等能源市場與之情形類似。中國政府將能源安全視為攸關國家命運,在市場波動時,由國有企業充當能源供應的穩定閥,事實上造就了一個雖然與國際市場相聯繫,卻又相對獨立的市場環境,這正體現了中國內地基本經濟制度的優越性。
強大的政府調控手段和動員能力
如果說國有經濟體系及其塑造的「獨立市場環境」是基礎條件的話,那麼中國政府直接的市場干預行為則體現了它的真實動員能力。
上周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經過對全國所有產煤省份和重點煤炭企業的生產成本情況進行調查,初步結果顯示,煤炭生產成本大幅低於目前煤炭現貨價格,煤炭價格存在繼續回調空間。在發改委明確表態希望將動力煤坑口價格短期目標上限設定為每噸1,200元後,早盤鄭州動力煤期貨下跌7.6%至每噸985元。這一結果無疑體現了中國政府對能源供應相較於其他國家有更大的政策影響力。
事實上,中國政府不僅能夠對能源價格設定明確的限價幅度,同時也可以調動各方力量對沖能源供應風險,在短期內迅速平抑能源供需水平。比如在2020年受疫情和暫停澳洲煤炭進口影響的「電荒」期間,中國政府便轉而推進從俄羅斯、印尼、蒙古等國的煤炭採購計劃,從而對沖了進口結構風險。
在這輪能源危機期間,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要求煤炭、電力和石油等國企「不惜一切代價確保今年冬季供應」;國資委主任郝鵬也喊話電網企業「講政治、顧大局,堅決打贏保電攻堅戰」。
中國政府將保障能源安全作為一項政治任務而不僅僅是市場波動來對待,據稱9月底以來,已核增一批生產煤礦,日均產量比9月份增加了120萬噸以上,10月18日的單日產量超過1,160萬噸,創2021年新高。同時,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要求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能併盡併、多發滿發,保障供應能力。
此外,中國政府也在局部動用市場槓桿,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這一方面傳遞了市場供需情況,另一方面也彰顯出中國能源改革以兌現碳達峰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