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通」須從單向轉為雙向 才能真正惠國惠港
「港澳藥械通」近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掀起討論,但香港卻無人問津,相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只是「單向」地開放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醫療器械,而且不會完全按照香港採購流程定價,也即能讓更多有需要的內地病患以更加合理的價格享用相關產品,而不是「雙向」地容許香港的醫療機構也能受惠於內地連串的便民藥械政策,諸如集中採購心臟支架促使價格大幅下調等等,所以香港市民大多「無感」——說白一點,就是內地居民得到不少好處,但香港市民卻一無所獲。問題是,這到底是中央不願惠及港人,還是特區政府自己畫地為牢,不懂得積極破除兩地醫療制度的藩籬?
惠及內地,但香港得到什麼?
「港澳藥械通」政策最早源於去年9月底,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商務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國家海關總署、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國家中醫藥局等多個部門發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要求廣東省當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放管服改革」,並以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方式整合監管資源,更好地滿足灣區居民的用藥用械需要和安全;其中一樣重點任務就是「港澳藥械通」,即容許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以及屬臨床急需、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及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儀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方案》至11月25日才正式在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而在同一天,特首林鄭月娥宣讀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時也提到,將與廣東省當局合作推進更多便利灣區居民的項目,當中包括「盡快經廣東省審批先行落實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試行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香港公立醫院使用的醫療儀器安排,並適時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醫療機構、藥物及醫療儀器」。至今年3月底,作為首家「港澳藥械通」試點機構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院長盧寵茂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港澳藥械通」的藥械不會完全按照香港的採購流程定價,而具體價格仍需多方與藥商進行談判才能釐定,因為當中涉及海關、代理、招標、物流等多個環節,又是前所未有的政策舉措,所以比較複雜,但他相信,如果能夠成功引入跨境藥品和器械,將對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質量的「同質化」和「一體化」帶來舉足輕重的影響。
直到上月底(8月27日),廣東省藥監局聯同廣東省衞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港澳藥械通」試行至今已經在港大深圳醫院、廣州現代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中山陳星海醫院和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落地,並且引入九個進口藥品和兩個醫療器械,惠及150名患者——其中包括恩曲替尼(Entrectinib)和勞拉替尼(Lorlatinib)等全球較新抗癌藥品,並在港大深圳醫院臨床使用,為治療難度較高、特定基因突變型癌症類型患者提供替代性治療方式。
廣東省當局又宣布,「港澳藥械通」將會正式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而粵港澳三地政府即將簽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希望能夠總結前期實施過程當中需要協作、銜接、監管的程序,為往後政策的推進提供制度規範。有趣的是,這項被內地當局「隆重其事」的大灣區醫療一體化工程,似乎沒有得到特區政府的「熱烈響應」——例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除了在今年4月中旬曾對「港澳藥械通」的正式實施「表示歡迎」、又承諾會盡快擴大適用的藥物和醫療儀器目錄之外,並沒有更多舉措。
平情而論,特區政府這種「被動」的姿態,其實和向來的懶政、怠政習慣可算是一脈相承;而且,每逢中央出台原則性的政策文件之後,特區政府也總是不思進取,即不會主動探索如何配合國策實踐目標,而是「躺平」地等待中央發落。以「港澳藥械通」為例,從促進大灣區醫療服務一體化的層面,能夠推動內地引入更多先進藥械,令更多有需要的病患以更加合理的價格使用有關產品,固然是意義深遠;但從現實層面,這種「單向」的「藥械通」可能無法在更大程度上惠及香港市民,因為特區政府始終不敢大膽破除兩地醫療制度的藩籬,也就不敢向中央爭取「雙向」的、能夠令香港市民同樣受惠的便民政策,例如醫療器材降價。
從心臟支架降價引發的思考
去年11月初,內地心臟支架大幅減價的新聞引發不少港人關注——國家醫藥保障局宣布集中採購100多萬個心臟支架,令費用由1.3萬元人民幣大幅下降至700元人民幣——當時不少香港市民大呼不可思議,但當了解心臟支架的定價流程和內地當局的政策邏輯之後,便有呼聲希望特區政府參考內地做法,能夠與時並進調動公共資源,緩解人民基本生活負擔。
原來,內地每年大約用掉150萬個心臟支架,涉款達150億元(人民幣.下同),佔全國高級醫用器材總費用的十分之一,而且有關支架的平均售價明顯高於其他國家和地區——國產價格介乎7,500元至1.85萬元,進口價格則介乎1.14萬至2.33萬元,但法國只需6,881元,美國是6,403元至1.85萬元,日本則是7,693元至1.87萬元。有見及此,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早於2019年5月通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帶量採購」、「量價掛鈎」、「促進市場競爭」三大原則,研究由官方單位集中採購包括心臟支架在內的高級醫療器材,減低相關產品「價格虛高」的問題。及後經過江蘇省以省級用量為單位作試點統一採購心臟支架,結果成功以「實量」換「真價」,令產品減價51%至2,850至8,666元。
到後來再由國家醫保局出手,以全國用量為單位統一採購。據報道,由國家採購心臟支架並非只讓價格「一降了之」,而是要建立創新的機制,藉此優化醫藥市場的營商環境,直接在醫療器材廠商和病患之間搭建橋樑,壓縮全國代理、大區代理、省級代理、市級代理等等環節的「尋租空間」,從而深化醫療改革。那時很多香港市民都問,國家能,香港能不能?
香港公立醫院每年進行近8,000宗「通波仔手術」,當中使用的心臟支架屬「病人自費」項目,而醫生會根據病人臨床情況,建議置入心臟支架的種類和型號;病人大約需要自費5萬至8萬元港幣,其中一至兩萬元用於心臟支架,其餘包括超聲波導管、球囊及鋼線等等費用,可見負擔不菲。另外,公院「通波仔」手術一般需要輪候逾半年,市民也可到私立醫院進行,由預約到出院僅需一周時間,但費用介乎10萬至30萬元,相信一般人難以負擔。
不過,當「國家隊」出手降低心臟支架價格的「福音」傳出後,不少香港醫生卻紛紛表示「香港做不到」——首先,香港每年使用的心臟支架數量與內地所需的100多萬個相距甚遠,難以仿傚內地當局大手採購;其次,由於陸港兩地的醫療和採購制度各不相同,相信香港難以納入內地集體訂購;最後,就算制度問題獲得解決,但內地支架費用過平,或對香港市場造成影響——然而,這些理由反而折射了香港是「不願為」而非「不能為」。
明眼人都明白,醫療器材毛利極高,「國家隊」的集中採購明顯帶來醫療行業「洗牌」,大大壓縮代理商家「合謀定價」等尋租空間。而香港方面的所謂「做不到」,其實源於本地龐大的醫療霸權保護主義——因為心臟支架連帶其他醫療器材一旦大幅減價,原有的暴利空間肯定一去不返。問題是,當這些行業精英仍然以諸多藉口作為搪塞,甚至以「香港多用歐美支架」為由合理化「虛高」的價格,卻沒有人反問,為何即使在歐美等地,心臟支架費用也比香港引進的便宜得多?我們的器械究竟「貴」在哪裏?病患的「救命錢」到底都被什麼群體賺了去?當國家可以承受所謂市場「跳水」的影響,當相關企業不得不因應國家政策調整獲利空間,特區政府緣何不敢打破醫療霸權的既得利益?
今年1月13日立法會會議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雲向食物及衞生局查詢幾項昂貴治癌藥物的單位採購價格,以及該等價格與內地同期集體採購的價格比較,但陳肇始表示不會透露具體價格。之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就此發言,指藥品不只是價格問題,更是牽涉到病人的選擇權,因很多廠家認為香港市場太小,便不會選擇在港註冊,導致本港註冊的罕見病藥種類非常有限。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隨後也質疑,政府未能提供準確數字,難免有包庇、偏袒一些藥廠的既得利益之嫌。事實上,無論是立法會議員查詢,還是傳媒查詢,特區當局總是以「敏感」為由而拒絕提供藥品器械價格、招標要求等等資訊,實在令人懷疑當局到底是太懶了,還是太怕了?
私院價格貴得驚人,普羅大眾只能苦等相對便宜的公院服務,令香港醫療體系長期陷入公私分流失敗的狀態,結果導致前者負擔相當沉重、醫護人員壓力過大、輪候時間長得荒謬。可是,在「市民福祉」和「行業利益」之間,港府往往傾斜後者,完全不敢整頓醫療市場、改革醫療制度,也就未能保障市民在有需要時以更公平價格享用醫療服務的基本權利。反觀內地,近年為解決「看病貴」的頑疾,不斷出台相關政策,頻頻大膽出手調整醫療環境。例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實施,已令25種藥品價格便宜52%,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更改善醫藥行業市場的價格虛高、混亂等問題。
在「港澳藥械通」政策正式出台之外,特區政府或者還可以粵港制度不通為由,不去積極對接內地便民政策,但當國家明確提出要以創新方式促進醫藥產業在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以更好地滿足灣區居民的用藥用械需求和安全,港府也實在沒有理由滿足於現狀——起碼在將醫療業界利益從香港帶過河的時候,也別忘了香港市民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