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尾灣變人工泳灘覆核上訴 再被駁回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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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成員要求法庭推翻龍尾泳灘工程上訴被駁回。(網上圖片)

環保團體成員不滿政府沒有理會龍尾灣海域有罕有水上生物「管海馬」,批准海灣改作人工泳灘工程,早前要求法庭司法覆核港府決定,惟於前年被裁定敗訴。該成員日前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今早再被上訴庭駁回,上訴人稱會與律師商討,再考慮是否進行終極上訴。

「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於2013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挑戰環境保護署署長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就批出龍尾人工泳灘工程的環評許可,及相關的工程決定,但她的申請在原審及上訴均被判訴。

何來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需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作終極上訴。她續指,工程兩年前因司法覆核而被迫中止,期間守護龍尾大聯盟發現瀕危的管海馬數目有上升趨勢,擔心工程一旦開展,管海馬將失去棲息地。雖然今次上訴敗訴,但何來強調自己仍有上訴權,促港府不要在上訴截止期前復工。土木工程招展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當局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並在可行情況下推展工程。

代表何的一方認為,漁農處2013年再評估龍尾灘的生態後,發現了更多不同種類的生物;惟環保署署長仍拒絕行使權力去暫緩、更改或取消決工程,有違環保影響評估條例,因而認為法庭應推翻環保署署長及行政會的決定。

環保署代表律師則指,環保署署長有向漁護署諮詢該生態的專業意見,惟有不少文件同樣支持漁護署的看法,龍尾灘絕不是本地海馬獨有和危急的棲息地,有關工程亦不會令棲息地造成破碎。

上訴庭不接納何的理據,認為環保署署長確在每個階段,充分諮詢漁護署的專業意見,不應以平民角度去判斷該意見的不合理處,法庭有責任保留決定予公共機構。

上訴庭亦指出,行使權力去暫緩或取消工程一例,適用於會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工程,行政署確有考慮過2013年報告,只是認為雖發現了不同的生物,但卻沒影響當地生態價值。故上訴庭裁定,申請人無法證明行政署拒絕行使權力,有違反法例的地方。因而駁回何的上訴,並要何一方支付上訴訟費。

龍尾灘位於本港東面海岸水域,曾有環團曾在龍尾灘發現了近200種生物,包括被《中國物種紅色名錄》列入瀕危級別的大螻蛄蝦,豹鰨和北方沙鰍等本港稀有物種 。

民政事務局2012年4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逾3億元,在龍尾興建人工沙灘,工程預計於2014年竣工,計劃隨即惹來環團反對,認為當局低估了龍尾灘的生態價值、事前諮詢不足,又指龍尾灘水質欠佳,不適宜建人工沙灘,要求當局撤回工程的環境許可證 。

行政會議於2013年6月通過大埔龍尾人工泳灘工程,決定不撤銷人工泳灘工程的環境許可證 ,何來申請法律援助,就有關工程提出司法覆核。2014年8月,高等法院裁定何來司法覆核敗訴。2015年2月8日,何來再獲得法律援助 後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 2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