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色魔】青春期易生性幻想? 社工:社會避談 欠探討空間

撰文: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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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茂坪順天邨上周六(29日)凌晨發生企圖強姦案,警方調查後追緝一名年約20歲、高1.7米、帶黑框眼鏡、背深色斜孭袋的男子,並根據閉路電視紀錄鎖定疑犯住所。兩日後,案件有驚人發展。重案組今凌晨在寶達邨達怡樓一單位埋伏疑犯不果,遂在大廈內搜索,赫見一名17歲青年在地下水渠房上吊身亡。警方及後相信死者與企圖強姦案疑犯為同一人。

一名17歲青年於寶達邨地下水渠房上吊,疑與順天邨企圖強姦案有關。(洪琦琦攝)

死者姓杜,年僅17歲,正值青春期,難免對性有所幻想。明愛朗天計劃督導主任及性治療江寶祥表示,不了解該宗個案,不作個別評論,但一般來說,性幻想與性侵犯不必然直接有關,要視乎個別人士如何看待性幻想,引申出個人對性的表達。他指,性侵犯悲劇不只因表面的性教育不足,更重要是社會是否給予足夠的空間去探討性,而非避避忌忌,推說「結婚之後先講,大個之後先講」,惟當中的影響不只會在結婚及長大後才出現。

質疑自己變態 事後感羞恥

江寶祥稱,他接觸的個案由11歲至60餘歲不等,他們對性罪行的傾向,以及事後心理上的負擔,並不會因年齡大小、就讀男女校或男校等而造成太大分別,反而身邊人對他們的看法有較大影響。他補充,普遍性罪犯經歷過心理掙扎及矛盾,有些人無法接受自己做出性侵犯行為,甚至想過自殘或自殺,因他們感到好大的羞恥,面對不了其他人,也有些求助人士質疑自己是否變態或有病態。

對於社會常以色魔、淫魔、「咸濕佬」去稱呼性罪犯,江直言這些講法深入民心,反映社會的標籤文化。他強調,性罪犯固然要負上刑責,但社會不應將問題單純個人化,亦應思考風俗及文化因素,包括社會對性的探討空間是否足夠、性別定型等。

港欠性罪犯強制輔導服務

江寶祥認為,社會一直只講如何預防被性侵犯,卻忽略了如何預防性侵犯他人。至於性罪犯獲釋後會否有強制輔導服務,他指,香港並無就性罪犯實施劃一強制性跟進輔導,即使明愛朗天計劃(性健康重建服務)也未能獲得政府資助。他解釋,懲教署的相關服務屬於自願性質,名額有限,但由明愛的計劃見到,自願求助的人數屬想像以外,反映性罪行的輔導服務大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