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姦情婦案 被姦後與被告深圳消遣性交 事主:無力反抗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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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並已為人父的售貨員涉強姦21歲前情婦案,今(25日)於高院續審,女事主供稱,去年在被告家遭強姦後,被告拿生果刀指嚇她,又指若她要分手便「一齊死」,女事主稱好驚,怕被告真係用刀「捅」她。控方又披露,根據被告與事主的通訊記錄,女事主聲稱被強姦後一個月,仍與被告到深圳消遣,二人並有性交。女事主解釋,她因心軟才答應與被告同行,又稱她非自願上床,只因一段時間沒有睡好,無力反抗。

被告梁至威否認在家中強姦情婦。(伍凱瑩攝)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梁與女事主2014年相識時,梁已經結婚並有一個兒子,二人的婚外情維持至去年4月分手,女事主3個月後與別人結婚。

遭強姦後被告再持刀指嚇

女事主今供稱,去年5月16日被強姦後,被告用生果刀指嚇她說:「你要分手嘛,要死大家攬住一齊死。」她當時很害怕,看見被告很憤怒和激動,她原本坐在床邊,在被告的指嚇下慢慢移到床的角落,被告繼續與她爭吵,質問她為何與他分手,是否外面另有新男朋友。女事主庭上稱:「我覺得好驚,他激動起上來,真係會攞刀來捅我。」

錄音出現安靜的五分鐘

庭上播出女事主到被告家前,偷偷啟動手機錄音功能,偷錄的聲帶。女事主稱入屋後被告推她入房,強行脫掉她的衫褲,手機錄到女事主淒厲的哭聲和叫聲,女事主呼喊:「你唔好咁啦」、「我唔要咁樣」,錄音其中5分鐘較為安靜,女事主稱是被告正在強姦她。

事主稱心軟陪被告到深圳消遣

主控當庭讀出女事主和被告的出入境記錄,二人在去年4月兩度到台灣和內地,主控質疑女事主聲稱二人關係自去年4月起轉差,為何仍一同外遊?女事主稱被告哀求她去,她「心軟」答應他。但原來在指稱的強姦發生後一個月,女事主仍與被告上深圳吃晚飯和到按摩場揼骨,當晚更發生性行為。

女事主解釋,被告說若陪他返內地,以後不會再騷擾她,她才答應一同到深圳。被告建議按摩,她見當時已夜深,不知可以到那裡,便一同去按摩場。被告其後與女事主同睡一房,二人發生性行為,但女事主稱是被告自己把兩張單人床併在一起,又摸她強行與她性交,她想推開被告,但因一個多月來睡眠不足,不夠力氣。

案發前告稱要將貓從33樓丟落街

根據女事主和被告的WhatsApp記錄,女事主曾對被告說:「唔該叫你老婆唔好係咁add我,好煩」。被告得悉女事主結婚後,曾發短訊罵她:「買隻爛戒指俾人X你,你就開心。」被告其後找到女事主丈夫的facebook,女事主叫丈夫封鎖被告,被告再罵女事主:「同我開返佢…30分鐘唔同我開返佢,我去接你收工」。女事主指,即使分手後,被告仍吵着要到她的住所和工作地點找她。

案發前,被告曾發訊要求女事主上他屋企,否則「會將隻貓由33樓丟落街」。強姦發生後,女事主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但她把事情告知丈夫後,丈夫勸她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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