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容院盼盡快立法規管美容業

撰文:關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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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月是大埔一間小美容院的老闆娘,經營了13年,做的都是街坊客,靠的是信譽和口碑。看過2013年衞生署發出的「提供美容程序須知」後,她同意指引的內容,自言有遵守。她又認同美容業需要立法規管,指立法後客人可以更放心,業界也有準則購買合適的美容儀器。不過她強調,美容業與醫學美容必須分開規管。

吳明月店內設施包括三張床和四部美容儀器,分別為彩光機,水磨機與激光、超聲波儀器。這種規模的小美容院全港約有3000多間。「那時反對(《醫療儀器條例》),也有人來叫我們支持,但對於不清楚的事我們不會參與,所以沒去。」她對立法規管的內容,儀器分四個等級,使用管制的爭議一概不曉。

吳明月指,小美容院不會提供醫學美容,儀器的能量亦較低,但店內亦有張貼有關醫學美容療程資料。(鄧倩螢攝)

吳明月說:「醫學美容有醫生參與,我們絕對不敢碰這些高風險的東西,如入侵性的,見血的一定不做。但醫生也不應涉足美容院,應在合適的場所進行醫療程序。」

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指,正正就是那些借「醫學美容」為名賺大錢的公司反對規管,淹沒了小美容院的聲音。「它們買很貴的儀器,療程便能更貴,賺很多錢,很多做到還上市。」相反,一般美容院所提供的服務不涉及高風險儀器,立法規管對他們的影響不大。

袁海文稱,至少有100間以上「靠勞力,做普通美容服務」的小店支持規管,因為它們不會追趕潮流,購買這麼多高科技的醫學美容儀器,亦希望保障公眾利益。他自2016年5月至今接獲逾370宗投訴,大部分涉及連鎖店及上市公司,當中不少提供醫學美容服務,有20宗以上有受傷的情況,原因是美容人員錯用儀器。

吳明月所用的美容儀器,於千禧年前大多只有醫生可用。後來隨着科技進步,儀器價格下降,外國進口儀器由過百萬一部的變成幾十萬,甚至有幾萬至幾千元的國產儀器,而且有「美容版」出現,能量強度限制比醫療版低,使用儀器成為美容院大勢所趨,像吳這種小店東主亦會購入。她說,「有些客人進來,直接問你有沒有某部機,沒有便離開。所以真的不買不行。」

然而,由於香港目前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製造進口出、銷售或使用,小美容店經營者對儀器的認識只能單從代理商而來,代理商說什麼便信什麼,「有時我們也是自己摸索怎麼用,盡量找大的有聲譽的代理商。」吳明月舉例,去年有美容師操作水光槍被控無牌行醫,便是受代理商誤導所致,「所以立法是需要的,並且有清晰的分級,可以從源頭分類,哪些不能賣給美容院,使我們不需擔心買了才知不能用。」

立法規管亦可避免美容師浪費金錢考取無用的資格。吳明月的妹妹吳明珠同樣是做美容,2013年考取職業安全健康局激光安全基礎課程,然而《醫療儀器條例》曾建議的使用管制,將激光分為第二級,必須有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才可使用,令她擔心之前考取的資格是否仍然有用。她不介意再考牌或進修,但但希望立法爭議盡快有定案,好讓美容師及客人都安心。

對於分級建議,吳明月姐妹認為有些儀器根本不必由醫護人員在場操作,因為美容師比醫生更了解如何操作。若擔心美容師無法判斷該客戶是否適合便用某些風險較高的美容療程,可規定這些療程需先得醫生同意,才到美容院使用,這樣能確保客人得到專業判斷接受療程,亦可省卻醫護人員駐場帶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