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漢堡包涉有活蟲案 控方未證幼蟲購買時已在包 裁食肆脫罪

撰文:許家希
出版:更新:

維修員在麥當勞外賣兩個安格斯牛肉漢堡包餐回辦公室,享用一包後,在第二個包發現多條小蟲。麥當勞因而被票控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乎罪,但麥當勞否認指控,更稱控方未能證明小蟲是在購買時已在包上。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該些幼蟲在銷售一刻已在事物當中至無合理疑點,判處麥當勞罪名不成立。麥當勞向控方申請逾3萬元堂費亦獲准。

經營香港麥當勞餐廳的被告MHK Restaurants Limited在西九龍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被告MHK Restaurants Limited,在港經營麥當勞餐廳,被控於2017年9月8日在荃灣綠楊坊分店出售的麵包有19條麻蠅科幼蟲。

辯方指麻蠅在車廠飛入包

辯方律師今在結案陳詞時指,是次事件極有可能是事主在車廠內吃過第一個包後,麻蠅飛入袋中從而在包上生下了幼蟲,又指控方專家亦同意麻蠅在高溫烹調下會死亡,而事主在包上所見的則是活生生的幼蟲。

控方未問包放袋期間的情形

裁判官今分析案情指,事主發現漢堡包內有幼蟲的證供合理,但事主之後致電店方要求賠償的說法,庭上口供有分歧,惟控方在盤問麥當勞職員時,卻沒有追問。

另一方面,控方有責任證明幼蟲在店員把食物交給事主時,幼蟲已在漢堡包內,惟現時沒有證供足以證實。控方亦沒有盤問辯證人有關漢堡包在被放進紙袋期間可能發生的事情。故判處麥當勞罪名不成立。

香港麥當勞回應稱,感謝今天法庭的公正裁決,又稱在收到有顧客投訴後,已即時作出跟進,並按恆常食品安全機制,檢查了相關食品的原材料、製作流程及烹調工具等,皆一切正常,而餐廳亦即時將所有烹調工具進行清潔及消毒,並稱會繼續貫徹執行全面的食物安全守則。

案件編號:WKS 166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