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黃毓民質疑呈堂新聞片段存偏見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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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3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梁振英早前出任控方證人作證完畢,黃毓民今早指控方想用作呈堂的新聞片,既有已定立場又經過處理,且片段只是警方在網上下載,質疑片段呈堂不恰當。

黃毓民稱呈堂片段是「後期片段再製作」。(李澤彤攝)

裁判官朱仲強認為,法庭應先聽取有關證供證據才判斷,設立案中案來處理。

黃毓民庭上透露,律政司原想用一報章的片段呈堂,但最後只選擇用Now新聞、有線新聞及無綫新聞等呈堂。律政司又拒絕向有關新聞機構發法庭傳票,警方只在網上下載,黃毓民直言有關片段淪為「後期片段再製作」。

黃:鏡頭會說話,睇到未必真

黃續指,新聞有一定的傾向性,於其剪輯及處理都有既定立場,「鏡頭會說話,睇到都未必真」,質疑新聞也會扭曲真正意義,新聞片與閉路電視不同,不會忠實呈現事實經過,故認為不應用作呈堂證供。

黃進一步比較有線新聞及無綫新聞,指兩者剪輯次序有所不同,無綫新聞更將他懷疑甩手的說法刪掉。黃認為,律政司運用新聞片段,欲證明他對有關行為作過聲明,卻跟罪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