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接連錯致毒豬流出 高永文報警:疑豬隻運港時被落藥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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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環境衞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午公布哮喘豬調查報告。報告指出,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承認,今次事件發生「毫無疑問責任在於政府」,再次向市民及業界人士致歉,並指會發放一筆過特惠金賠償予涉事零售商。他續指,豬場並非禁藥源頭,暗示不排除在運港途中被落藥,現已交由警方處理。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就指,調查中發現屠房前線員工在執行檢測及屠宰流程有不足,而業界保存紀錄方面亦有改善之處,未能阻止哮喘豬流入市面。
食環署發言人透露,11個對禁藥沙丁胺醇呈陽性的豬隻尿液樣本中,沙丁胺醇含量為每公升含23至4800微克。沙丁胺醇為禁藥,一旦驗出便違反標準。

食衞局局長高永文(左)及食環署署長劉利群今日公布「哮喘豬」調查結果。(鍾偉德攝)

高永文稱,現階段調查結果大致完成,指上水屠房在未收到化驗報告已讓部分有問題豬隻進入屠宰線,進行屠宰,其後又未能悉數阻截有問題豬肉流出市面。高永文強調,零售商在不知情下買入有問題豬肉,影響市民對食用豬肉的信心,「毫無疑問責任在於政府」,再次就事件向市民及有關持分者致歉。

高永文續稱,會向涉事零售商發放一筆過特惠金補償損失,並會發信說明責任,並指如證明如涉事屠房職員有違規,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高永文:農場或非禁藥源頭 已交警方處理

高永文又指,是次出事豬隻雖然來自江西兩個農場,但源頭責任仍在調查中,未必是有關農場,事件已交警方處理,內地當局亦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他表示,「農場在養殖過程中,是否有用瘦肉精,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調查,他們基本上確認有關農場非禁藥源頭。」他指,結合內地部門的調查結果及本地檢驗時發現豬隻尿液樣本濃度,本港局方相信有關結論合理。他續指,「內地豬隻出了豬場後,仍然有一些運輸途徑,中間會經過中途站,需要審視每個環節」,國家質檢總局因應事件一度主動暫停活豬出口,但相信事件與農場無關後,原則上已恢復江西活豬供港。

較早前食環署派人到涉事零售商回收銷毀豬肉。(資料圖片)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亦為失誤致歉,並指食環署處理每批入屠宰場的食用動物時都會抽取樣本作化驗,原則上如未通過檢測不會進行屠宰,即使屠宰了亦不應該放行。劉利群解釋,今次主要循3方面調查事件,包括屠房為何在屠宰前未能扣起有問題豬肉、為何未收到確定的檢驗報告時工作人員會開始屠宰,並蓋印放行、為何豬肉流出市面後未能追蹤。

農獸藥組通報不足 驗肉組未待結果蓋印放行

劉利群指,調查後發現,食物安全中心農業化學及獸醫藥物小組(農獸藥組)、食環署肉類檢驗小組(驗肉組)執行檢測及屠宰流程及溝通時有不足之處。她解釋,8 月4日晚農獸藥組收到漁護署初步化驗報告,指部分樣本未能通過化驗,等待漁護署碓實結果,惟凌晨零時仍無結果,期間農獸藥組只通知一名入口商預備扣留豬隻。農獸藥組向驗肉組表示化驗結果「待定」,而驗肉組因擔心等待報告而延誤豬肉批發,便於5日凌晨零時零分開始屠宰,並蓋印放行,運往零售點。劉表示,有關人員發揮不到把關工作。

食環署發言人透露,11個對禁藥沙丁胺醇呈陽性的豬隻尿液樣本中,沙丁胺醇含量為每公升含23至4800微克。沙丁胺醇為禁藥,一旦驗出便違反標準。

劉利群指27間被點名的零售點​有11間出售「哮喘豬」。(鍾偉德攝)

27間零售點​有11間出售「哮喘豬」

對於有指食環署未能阻截有問題豬肉,以及公布的27個涉事零售點名單有誤,劉利群解釋,名單由屠房營運商五豐行提供,而五豐行並沒有零售商完全正確的資料,加上5日晚屠宰的豬隻包括了3日及4日從同一個農場運抵的豬隻,五豐行電腦系統並無備存入口商的紀錄,以區別兩批豬隻,令追蹤豬肉更為困難。另外,劉利群補充,4日入口的豬隻檢測後有問題,而3日入口的則無問題,而27間零售點都有供應涉事屠場的豬,但當中只有11間有出售有問題9豬隻,署方稍後會發信澄清事件。

劉利群稱,會在4方面改善程序,包括與漁護署達成共識,每晚9時半或以前將當日最後一輪尿液樣本測試結果通報予食環署,相關科組會通知驗肉組、屠房營運商、入口商;命農獸藥組收到報告後會第一時間知會食環署管理層,如報告有問題,不論結果為「陽性」或「待定」,都須全部扣起;檢討農獸藥組及驗肉組的溝通模式,加強人員培訓及進行演習,應該突發事件;成立工作小組,與有關屠房營運商、入口商、買手、零售商商討建立一套記錄備存系統,確保交易分銷商及零售點資料無誤。

本月初,一批內地豬在食環署未確認檢驗報告的情況下流出市面,其中40隻「哮喘豬」於27個零售點發售,食環署其後派人到零售點封存及回收豬肉,銷毀逾3,000斤豬肉。不過,有部分零售商稱,並沒有購入該批有問題豬隻,卻被食環署列入名單之中,無辜遭受損失,要求當局道歉賠償。業界與食物及衞生局本周一(15日)開會檢討程序,並商討賠償細節,今日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