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晚宴派錢阻採訪 李偲嫣:記者受傷唔關我哋事!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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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今日報道,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兼「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涉以晚宴作選舉宣傳,有法律界人士指執法部門亦應展開調查。正義聯盟黨主席亦在網上撰文譴責涉賄選行為。李偲嫣下午在其facebook直播表示,活動並不存在賄選,對於記者遇襲受傷,她的回應是:「唔關我哋事」。《明報》發聲明表示,採訪期間,有記者被推撞,已報警處理。

《明報》報導指,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李偲嫣涉在晚宴作選舉宣傳。(資料圖片)
李偲嫣在facebook直播反駁今日《明報》的報道。(李偲嫣facebook)

李偲嫣:即興拿出金錢  不存在賄選

李偲嫣、其經理人及「撐警大聯盟」另一召集人冼澤正傍晚六時在facebook直播時多次指《明報》兩名記者,昨晚未經邀請進入該私人聚會,更有人冒認警察家屬入場,又指記者未經同意下不斷拍攝,期間亦沒有出示記者證。李形容採訪是「恐怖式騷擾」,其經理人相信是因為立法會選舉臨近,故以此晚宴活動抹黑她。

報道指現場曾派出現金獎,李解釋是在場人士即興拿出金錢,她代表抽獎,自己並沒有出錢及收錢,因此不存在賄選。其經理人又表示,活動並非用作選舉宣傳,抽獎當時高呼競選號碼17號屬「突發噏嘅開心說話」,當日預備百多份政綱及工作報告,但強調無派發,只放在前枱供有興趣人士取閱,並稱最後仍餘下多分政綱在場。

事件導致兩名記者受傷,李偲嫣直言「唔關我哋事」,指自己當時與記者距離很遠,無肢體碰撞,當晚自己亦有協助報警。李偲嫣稱明日會報警及找律師追究《明報》報道。

報道指晚宴賓客獲現金獎

《明報》今日報道,昨晚李偲嫣出席「撐警大聯盟」晚宴,會場內放有李的肖像及競選號碼的宣傳單張。晚宴期間李更主持抽獎環節,有賓客獲數千元現金獎,活動中又不時高呼「9月4號,17號」等口號。李涉以晚宴作選舉宣傳,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李應把活動申報選舉開支,就是次活動執法部門亦應展開調查。

正義聯盟黨主席蔡克健今午在網上譴責有人涉以「撐警」名義賄選。(正義聯盟黨facebook專頁

《明報》:記者被推撞  已報警處理

下午三時許《明報》發表聲明指,昨晚採訪該晚宴的兩名記者,曾「遭多人包圍、阻撓、辱罵和推撞」致受傷,並失去一部內有現場片段的手提電話。聲明續指《明報》已報警處理,並強烈抗議及譴責有記者在採訪時受襲受傷,促請警方盡快緝拿兇徒歸案。

正義聯盟黨主席蔡克健下午三時許亦在facebook專頁撰文,嚴厲譴責昨晚有立法會的候選人以「撐警」名義在選舉前搞宴會及現金抽獎,「進行疑似賄選來賓」及推撞記者,認為做法破壞香港廉潔、法治等核心價值。該黨「希望有關當局能設(徹)查到底,把違反法律的人繩之以法」。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列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即屬在選舉中作舞弊行為。第12條亦指,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誘使該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亦屬舞弊行為。任何人在選舉中作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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