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前行政署署長:何周禮的提名 屬遲來的申請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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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踏入第13日審訊,披露正常程序中「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理應在每年第一季收到建議頒授榮譽勳章(MH)的人士名單,但何周禮的提名表格延至2011年4月初才由特首辦送交小組。時任小組主席、行政署署長麥綺明確認何周禮的提名遲到,但因決策局遲了呈交提名亦非罕見,故當時仍「開綠燈」接納遲交提名。

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指有時提名名單遲送上也非罕有。(伍凱瑩攝)

現已退休的麥綺明供稱,她2011年主持的「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須從政策局收集授勳建議名單,並早於3月22日已經開會審批所有提名,特首辦卻延至4月11日才將何周禮的提名表格交予小組。麥綺明稱決策局因工件繁忙和不斷更新提名名單,遲交提名的情況時有發生,故當時仍決定「開綠燈」將何的提名建議以書信形式送交小組成員,小組最終定案共77人的榮譽勳章受勳名單,上呈給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主席的授勳委員會,由唐於同年5月23日呈交給特首曾蔭權批准。

控方指出當年獲勳榮譽勳章的人數連何周禮共76人,超過60人上限。麥綺明稱上限只是一個參考,並非硬性規定,以2011年為例因為亞運會,授勳人士中多了7個是參賽運動員。

麥又指,當年小組只接到2個榮譽勳章的遲交建議提名,一個是何周禮,另一個是由民政事務總署呈交的人選,但該人只是因為被從銅紫荊星章名單「降級」至榮譽勳章,才遲了上呈。主控指出何周禮的表格並非因決策局行政問題而遲交,延遲出問題出於特首辦。麥綺明稱不清楚特首辦當時的運作。

曾蔭權原建議多一人獲大紫荊勳章

辯方在盤問中爆出,在2011年5月23日獲頒授上的推薦授勳名單中,原本名單上有兩名人士獲推薦大紫荊勳章,但特首曾蔭權在該紙邊䤸加多了一個名字,結果推薦名單最終兩名人士獲大紫荊勳章,不過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已忘記,特首當時臨時加入的名字,最後是否獲得大紫荊勳章,亦同意辯方所指,特首臨時加名,並不是一個秘密,委員會主席當時知道這件事。根據記錄,當年由梁振英和盛智文獲大紫荊勳章。

另外麥綺明表示,在原則上特首可以不需要經過任何授勳程序,便可以在推薦名單上加名,以及要求該人可獲那一項奬章和嘉許,之後只要經過警方及廉署公署查核其背景,若無問題,便可以獲授勳。

麥綺明稱授勳過程涉很多文件工作

法官陳慶偉隨即追問,若假設在2017年6月30日特首表示加一個名在授勳名單裡,要求翌日在特區紀念日刊憲公布,是否可以做到? 麥綺明笑說,這是魔術,不能假設魔術,因為在實際情況下,尚有很多文件工作、印刷等準備工作,在事實上根本未能做到,這是一個高度假設問題。

法官再追問,當日特首臨時在推薦授勳名單加入名字,最後是否獲得大紫荊勳章,麥表示,已不記得。麥作供完畢,下午會傳召另一證人。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