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來港賣淫被捕 指曾與放蛇警員性交 律政司認事態嚴重會跟進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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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子疑經跨國集團安排來港賣淫,遭警方派員放蛇拘捕,4名韓女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但其中一名韓女堅稱曾與放蛇警員性交,拒認控方案情。若事件屬實,放蛇警或觸犯警隊內部指引,裁判官勸諭韓女勿「息事寧人」,原安排今(20日)聆訊查明案情真相。但主控庭上表示,會刪去原有案情中具爭議性的部份,毋須傳召放蛇警,又承認事態嚴重,會和警方繼續跟進。裁判官稱查明放蛇警有否接受性交,不是法庭職責,判韓女罪成判囚6星期。

兩名韓籍女被告Lee Jungha承認控方刪改後的案情,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6星期。(資料圖片)

女被告Park Minhee、Lee Jungha、Byon On-ju及Yun Eunhye(30至38歲)早前承認今年3月初在將軍澳一間酒店,提供按摩服務及賣淫,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其中Park Minhee及Lee Jungha在上次聆訊已表明會認罪,但控方讀出案情時,她們不同意案情指,她們向放蛇警員邀約提供性服務後,警員托辭叫她們離開,並向裁判官透露警員曾與她們性交。最終,只有Lee Jungha堅持說法,裁判官有鑑於被告不同意案情,原於今天在九龍城法院,傳召放蛇警員出庭作供,講出當天的情形。

控方今向法庭表示,明白事態嚴重,律政司會繼續與警方溝通和跟進,但呈上最新修訂的案情,當中刪去被告邀約性交後,「探員找了個藉口,叫被告離開」這一句,並確認辯方對修訂版沒有異議。

律政司會聯絡警方跟進事情

裁判官澄清,法庭不會處理放蛇警有否性交這個爭議點,查明事件亦非法庭的職責,他只關心辯方能否在認罪後全盤同意案情。韓女Lee Jungha既然承認新的案情,裁定她違反逗留條件罪成,與其餘3名已定罪的賣淫韓女,同判即時監禁6星期。

主控重申律政司會聯絡警方,做進一步澄清和跟進,再考慮是否需要調查。

控方答應刪去受爭議案情

案情指,警方收到線報,派出放蛇警員打擊賣淫。今年3月6日,臥底男探員透過社交媒體聯絡一名男子,安排韓女性服務,並擬好肉金為4千元。翌日凌晨一時,中間人陪同被告Lee Jungha入住探員的酒店房,韓女邀約探員進行性服務,探員則付現金4000元。原本的案情指,被告入房後,「探員找了個藉口,叫被告離開」。但被告最後一句的說法,法庭今天原須傳召警員出庭作供,但控方今通知法庭,決定刪去這句受爭議的句子,即案情至警員入房,並交了肉金,便沒有再後續的案情了。

至於懷疑是蛇頭的男被告洪加天,43歲,則被控一項販運人口罪,指他今年2月23日至3月6日參與販運Park Minhee來港賣淫,還柙至下月20日提堂。

案件編號:KCCC7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