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印尼被判死刑】東南亞多因販毒判死 無代表律師伏法無人知

撰文:呂凝敏
出版:更新:
2015年,港人黃志平(中)在印尼販毒,被判處死刑。  (路透社)

港人黎兆祥因在印尼犯下販毒罪,被判死刑,過往亦有不少港人在外地被判死刑甚至處決的個案。有人權組織表示,在東南亞國家,大部分被判死刑的囚犯,皆是犯下與毒品相關的罪行,黎兆祥礙於語言問題,無法與當地人溝通,加上當地貪污嚴重,容易有司法不公的情況出現,他沒有代表律師,可隨時在不通知律師或家屬下被處決,處境非常危險。

港人黎兆祥被指在印尼運毒,被判死刑。(受訪者提供圖片)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高級策劃幹事陳文慧表示,分會現時收到兩個來自印尼、一個越南、一個馬來西亞及一個廣州港人死囚家屬求助,而其中一名印尼港人死囚,正是黎兆祥。陳文慧指,分會接獲有關東南亞的求助中,全部是因涉嫌販毒而被判死,「東南亞多數係因為犯咗同毒品有關嘅罪行而被判死刑,而日、韓就多數因為犯咗謀殺而被判死刑」。根據2015年發表的《全球死刑報告》中,印尼被判死的囚犯最少46人,已被處決的有14人,全部是因涉及毒品的相關罪行,中國、越南和印尼也是判囚死刑較多的國家。

貪污嚴重 容易司法不公

陳文慧又指,由於東南亞國家大多貪污嚴重,容易出現司法不公的情況,以黎兆祥案為例,黎在被捕時被人施刑,有屈打成招的問題;而且當地人員曾向黎要求本港家屬匯款100萬美元,屬賄賂行為;在審訊過程中,當地人員只向黎提供有限度的中文翻譯服務,「只係翻譯一兩句,其實佢都聽唔明」,而黎只懂聽說廣東話,未能獲得公平的審判,分會將會嘗試向黎提供翻譯援助,以及和他討論案情。

在司法方面,黎兆祥的代表律師收費後便沒有再跟進下去,黎卻隨時會被執行死刑,根據國際法,處決囚犯前必須通知其代表律師及家屬,「黎生依家冇律師代表,就會好蝕底」。陳文慧指,國際特赦組織在印尼並無分會,但有一群由律師組成的反對死刑團體,香港分會可代為聯絡人權律師,在當地提供義務法律援助。此外,如個案有任何情況變更,港府也有責任通知家屬,分會可作為家屬與港府之間的溝通橋樑。

在印尼販毒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死刑。(Wikicommons圖片)

陳補充,若港人被判死刑的地方有國際特赦組織分會,幹事可代為安排家屬到當地探監,「黎生依家搬咗去個島(高設防監獄)度,依家好似冇得探監,但根據國際人權標準,即使轉咗倉,囚犯係有權與律師及家屬見面」,她表示,曾有家屬希望向駐港領事館當面求情,分會亦可安排。

01年有港人在泰國販毒被捕 遭公開處決

2015年11月13日,印尼發生近五年來最大宗的「8億元製毒案」,其中販毒集團主腦、港人黃志平被判處死刑。09年12月27日,越南破獲當地歷來最大規模的販毒及洗黑錢走私案,五名中國籍犯人被當地法院判處死刑,當中包括兩名香港人。01年4月19日,一名港人因在泰國販運海洛英被捕,與兩名同黨遭公開處決,泰國當局更讓傳媒拍攝處決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