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花店侮辱送貨司機「無讀書」 老闆呼冤疑遭改圖整蠱:已報警

撰文:林樂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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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母親節前,網上瘋傳有花店透過WhatsApp聯絡送貨司機時,不但大幅壓價,更疑侮辱司機「無讀書」,刻薄言論引來網民公審。涉事花店負責人陳小姐日前聯絡《香港01》,澄清網上流傳的言論與花店無關,事件是與生意拍檔鬧翻後發生,故懷疑遭人改圖整蠱。陳小姐指事發後受到嚴重困擾,多次報警求助,她欲向前拍檔追討損失無果,花店生意則大受影響,至今仍常受匿名滋擾十分無助,希望公開事件,讓公眾得知真相,停止滋擾行為。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葵涌警署於去年5月11日接獲一名59歲姓陳女子報案,指自去年起收到大量滋擾電話,案件列「電話滋擾」,由青衣分區人員跟進。

陳小姐的花店去年被指對送貨司機不禮貌後,一直備受電話滋擾,至今仍未平息,令其日常運作受影響。圖為示意圖。(GettyImages/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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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母親節前的周五,網上多個社交群組瘋傳數張WhatsApp截圖,顯示有號碼「9800 XXXX」的絲麗雅花藝公司的手機,與司機聯絡時壓價。圖片以司機角度截取,顯示花店負責人「陳小姐」希望司機在母親節時送貨,司機開價每小時120元,「陳小姐」則還價85元,又稱「將來長期用你,有你着數」。司機不願稱自己是半個專業人士,認為「陳小姐」的價錢有「少少侮辱」;詎料「陳小姐」爆出一句「你們(送貨司機)要讀書嗎?」,令雙方不歡而散。

截圖在網上流傳後,全城鬧爆「陳小姐」侮辱司機「無讀書」,是看不起他人,有網民迅速將花店起底,並號召「一人一WhatsApp」滋擾有關電話號碼。當日《香港01》曾致絲麗雅花藝公司的電話及網上公開的手機號碼,但均無人接聽。

事隔逾半年,日前陳小姐主動致電及WhatsApp《香港01》解釋事件,記者發現來電號碼為「9800 XXXX」,正與網上流傳的截圖號碼相同。陳小姐強調,該手機號碼是處理生意用途,從沒將sim卡借給任何人,亦從沒有利用該號碼與送貨司機進行網上流傳的對話,故相信網上截圖是偽造。

左圖是去年網上瘋傳WhatsApp截圖,顯示電話號碼「9800 XXXX」因而被網民瘋狂致電。右圖則為日前陳小姐聯絡《香港01》解釋事件的截圖,可見來電的亦是同一號碼。陳小姐指未將電話借予他人,質疑是被人改圖整蠱。(網上圖片/受訪者對話截圖)

她指事件在網上爆出後,其手機號碼接到極大數量的電話及滋擾信息,甚至因太多人同一時間瀏覽花店網站,導致網站不能正常運作。陳小姐事發當天已報警求助,但警員懷疑案件牽涉到太空卡,而滋擾者亦可以聲稱「買花之嘛,傾唔啱」,較難有證據提出檢控,故無法採取進一步行動。

陳小姐稱,花店的手機號碼被公開後,至今仍不時收滋擾信息,令花店運作大受影響,她亦十分困擾。至於事件源頭,她不排除與拍檔的糾紛有關,稱原本獨資經營花店逾30年,2017年與一名男鄰居合作,對方願意提供6萬元支付租用新舖的費用,且負責宣傳、送花、賣花等工作,但沒有入股;陳小姐則負責提供經營花店的經驗與知識及管帳,任何收入都要經陳小姐存入公司戶口,扣除支出後再五五分帳,雙方口頭談好合作模式,對方「講個信字」,拒絕簽合約去確認雙方職權。

隨後,陳小姐指與對方合作時出現不咬弦情況,至去年2月情人節前後,正值買花顧客高峰期,男拍檔從花店取花售賣,但沒有把錢交還公司,而情人節後更不願送花,又被閉路電視拍到他撕毀花店海報。雙方曾發生多次爭執,驚動警方到場調停。最終陳小姐見租約即將屆滿,決定另覓新舖,沒有與對方合作,但以未交還賣花盈利及各種行為帶來的損失,陳小姐經初步計算,發律師信向對方追討10萬元,但未獲回應。

陳小姐希望公開事件,希望洗脫污名,希望其他過往不知情的人士,可認清真相,她亦是受害人,希望可停止滋擾行為。(GettyImages/視覺中國)

陳小姐其後發現,有人開設與其花店同名的facebook專頁,但在舊舖地址旁邊寫上「已正式結業」,擔心顧客受到誤導,以為花店結業,為此陳小姐亦不敢在網站公開新舖地址,與其花店同名專頁至今仍然營運,有分享其他花店的資料,陳小姐強調該專頁上任何帖文與絲麗雅花藝公司無關,她又指仍不時收到沒有來電顯示的號碼,致電詢問新舖地址,懷疑或有人圖謀不軌,不敢胡亂應對,令其日常運作受影響。

陳小姐稱,如果轉公司名稱或改用其他電話號碼,擔心多年來所建立的人脈付諸流水,今年情人節將至,擔心會再被人整蠱而令生意大受影響,故此希望公開事件,希望洗脫污名,希望其他過往不知情的人士,可認清真相,她亦是受害人,希望可停止滋擾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自己的電話號碼亦曾遭人整蟲,被人冒認去外賣、召車等,行為相當幼稚。他分析陳小姐的個案後,涉案者有機會干犯3條罪行,至於能否入罪,就要依靠警方能否搜集到足夠證據。

陸偉雄解釋,製改圖及訛稱店舖結業均是在網上進行,可能觸犯第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對方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

至於冒用電話號碼致電送貨公司、致電或以WhatsApp等滋擾行為,則有機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與電話、訊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無合理原因及旨在達致任何上述目的而不斷打電話」,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2個月。

陸又說,冒用電話號碼致電送貨公司可能同時觸犯《盜竊罪條例》16A條「欺詐罪」,指如果任何人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做出行為或沒有採取行動,令到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機會蒙受不利,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換言之,扮人打電話有機會導致其他人有損失,包括準備前往送貨,就已經犯法。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今時今日遭人「借刀」而誤受網絡公審的例子多不勝數,建議受害人「網上事、網上了」,可以在社交網站澄清,或透過傳媒解釋事件,如果牽涉到刑事罪行,就需要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