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煮麵下毒品!女鄰居吃後乏力遭迷姦私處驗出DNA 他這樣狡辯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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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遠親不如近鄰,但仍需提防不懷好意的鄰居!台北1名男子看上1名女鄰居,假裝好心煮麵分享,其實內裏加入毒品,迷暈對方性侵得逞。受害人其後報案,男鄰居亦被捕受審,卻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更指受害人為他口交,但雙方沒有發生關係,至於女鄰居的私密位置深處驗出被告的DNA,他聲稱可能是對方用其精液自行抹上。法官沒有接納被告說法,判他重囚8年,被告不服上訴,結果遭駁回。
台媒於4月報道,游姓男子與受害人是分租雅房的鄰居,案發於2024年2月上午大約9點,游男在廚房煮泡麵,見到受害人後,離奇邀請對方一起吃麵。受害人當時已經吃了早餐,因此拒絕建議,豈少游男仍死纏,受害人無奈答應。沒料到吃完泡麵後,受害人開始全身無力,游男見狀將她拉入房內,無視對方拒絕,繼而對她性侵。
受害人私處驗出被告DNA
遭到性侵後,受害人即被游男趕出房門,她當時精神狀態仍然不佳,只能返回房間昏睡,直到翌日才能清醒過來,於是通知男友等人,在他們的建議下,決定報警和前往醫院驗傷。受害人其全身多處驗出游男的DNA,連私密位置深處都有相同發現,受害人尿液則驗出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成份,本身有麻醉作用。
士林地院審理案件,游男一時稱吃完麵後上班,一時辯稱當日2人分食泡麵後,他先到廁所吸毒,之後和原告一起觀看成人影片,她自願為他口交,但他們沒有發生性行為。至於受害人私密位置深處驗出其DNA,游男辯稱可能是原告用其精液自行抹上。
被告說法前後不一 法官判重囚8年
法官認為被告說法前後不一,沒有接納到其口供,裁定「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有其他案件的前科,而且至今沒有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判處8年有期徒刑,游男不服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