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港鐵尖沙咀站開餐 月台座椅堆放食物兼圍蹲 網民斥自私
港鐵已付車費區域內嚴禁飲食!近日網上流傳影片,有一家五口於港鐵尖沙咀站月台開餐,佔用座椅擺放食物,5人圍着座椅站立或蹲下,其間男童望到有鏡頭,但未有停下繼續打開食物包裝。
網民紛紛嘲諷,「MTR做咗野餐樂園」、「有冷氣,有地下,開餐一樂也」,又批評行為自私,「佢哋覺得自己冇阻人,永遠活喺自己世界,唔會諗影響人」、「去到邊度就當自己屋企,鍾意做乜就做乜」。
近日facebook多個專頁及Threads均流傳1段一家五口於港鐵尖沙咀站月台開餐的影片,他們將一堆食物放在月台座椅上,父母及3名年幼子女圍着座椅站立或蹲下,1名男童打開食物包裝時望到有鏡頭,但未有停下手上動作。
一家五口港鐵尖沙咀站開餐 月台座椅堆放食物
當時月台有多名乘客經過,但無人上前制止,影片被配了背景音樂,亦未能得知拍片者是否有出聲制止。
網民斥5人自私 籲拍片者向港鐵職員舉報
網民留言揶揄,「成班野人咁」、「下次煲埋湯」、「可能下次打邊爐同燒雞翼」、「下次帶埋露營帳幕入去慳返酒店錢」、「真係無奇不有」,並批評「無處不旅遊!無處不開餐!無處不便溺!無處不丢臉!」、「搞乜鬼,香港亂象百出,以前人傑地靈,現在臭氣熏天,唉」。
網民不滿拍片者未有上前制止及告知港鐵職員,「拍片嗰位仁兄做乜唔制止?」、「即時搵職員啦,仲影」、「見到咁嘅情況,即刻打電話去站長度報,一定會有人處理。影相只係畀大眾睇佢哋嘅醜態,幫唔到解決佢哋嘅錯誤」。有網民分享舉報經驗,「見到一定要同職員講,上次我見條XK喺車廂食牛腩麵,我落車同職員講,職員下1個站上車處理」。
有網民表示,「我真係見過會展站有大媽煲飯」、「仲有啲借商場電掣煲飯開餐,呢度文明地方可否不歡迎不文明的遊客」,有網民建議港鐵提高罰款增加阻嚇性,「加強罰款,仲要立即支付,怕他們走數」。
港鐵已付車費區域內飲食,會被罰多少錢?
根據《港鐵附例》第27條,任何人不得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若違反規例,最高處罰為罰款2,000港元。
其他報道:有片│港鐵女童坐關愛座 被阿伯推開搶位 神反應震撼全網:好堅強
港鐵再出現「關愛座(優先座)」搶位爭議。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瘋傳影片,指港鐵港島綫列車內,有1名老伯為搶「關愛座」推開座位上的女童,遭女童父親拍片質問,「你做咩推我個女?關愛座小朋友可以坐㗎嘛!」。阿伯亦取出手機拍攝想反擊,惟遭女童父親以「鬼馬」方式「KO」,最終敗走頭也不回急步離開。雙方「交鋒」期間,女童全程笑容滿面,心情似乎未有受到影響。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大讚女童父親「做得好」,「好勇」、「反殺,勁」、「你兩個女有個挺身而出嘅爸爸,係驕傲係榜樣!」、「學到嘢 呢招高」、「完美擊破」。也有不少網民關注女童反應,大讚可愛又堅強,「小妹妹好高興咁」、「Cute」。
關愛座(優先座)開放予有需要人士,並非老人專用座!女童父親於7月13日下午在Threads發布影片,公審乘搭港鐵時有阿伯推開其女兒搶坐「關愛座」。
港鐵阿伯推開女童搶坐關愛座 遭女童父親質問
影片長32秒,女童父親正在質問坐在關愛座的老伯,為何要推開其女兒搶座位,「呢個阿伯推我個女,佢仲話佢應該坐嘅,呢個關愛座」。阿伯沒有回應,取出手機拍攝情況,女童父親打趣表示「唔緊要,你想影我嘅話,影清啲」。
女童父親隨後再質問「你做咩推我個女,如果80歲需要坐,咁我咪畀你坐囉,你唔係推人個女吖嘛,係咪?關愛座小朋友可以坐㗎嘛,咁你推我個女做咩啊?」,疑似女童母親亦指摘「你唔係掂人㗎嘛,你咁樣推!」。
阿伯遭KO敗走 女童笑容滿臉
這時阿伯已經站起來,似不耐煩重複「得得得得得得得得得」,不過女童父親繼續嘮叨,阿伯最終「頂唔順」,趁列車駛到灣仔站,急步離開。影片至此結束。父親與阿伯「交手」期間,女童不時望鏡頭笑容滿臉,看來心情沒有受到事件影響。
網民讚女童父親做得好:完美擊破
網民看過影片紛紛批評阿伯推人搶「關愛座」離譜,「咁精壯邊使人讓啊,擺明蝦細路啦!」、「恃老賣老,其實想人尊重你之前先尊重別人,有禮貌地出句聲先,正常人都會讓你嘅」,又大讚女童父親「做得好」,「好勇」、「阿伯就係以為你會驚俾人開樣,點知你哋唔怕不單止,仲好主動合照,直接擊退阿伯」、「反殺,勁」、「你兩個女有個挺身而出嘅爸爸,係驕傲係榜樣!」、「學到嘢 呢招高」、「完美擊破」。
女童笑容滿臉惹關注:好堅強
也有不少網民關注女童反應,大讚可愛又堅強,「妹妹好開心咁笑」、「小妹妹好高興咁」、「Cute」。
港鐵範圍騷擾其他乘客可罰款5,000元
根據《港鐵附例》第25條「乘客不得造成滋擾」,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份,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行為,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
普通襲擊有什麼刑罰?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另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罪行,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