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蕩婦」的疑惑 是挑戰是反思?

撰文:余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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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在中環遮打花園,有團體舉行了一場「蕩婦遊行」(SlutWalk),今年主題針對康橋之家事件及酒吧老闆涉迷姦女客人案,直斥香港司法制度未足以保障性暴力受害者。在香港,不少市民支持是次遊行的訴求,但對「蕩婦」這兩個字不解,不明白為何遊行要以貶稱、歧視女性的詞語為名目。思疑如果不覺得自己是蕩婦,不認同此字眼,又可以參加嗎?

2011年,多倫多第一次舉行「蕩婦遊行」,吸引不同背景的人士參與,直斥「責怪受害者」文化。(網上圖片)

蕩婦遊行的起源遊行起源自2011年加拿大多倫多市警察局人員發表「女性要避免性侵,就不應穿的像蕩婦般暴露。」(women should avoid dressing like sluts in order not to be victimized.)這言論,引發民眾不滿,激起Heather Jarvis等人在發起首次「SlutWalk」遊行,直斥「責怪受害者文化」及標籤女性衣著的言論,其後遊行運動席捲至歐美、亞洲等地,香港同年響應並舉行「蕩婦遊行」,而「我要性自主,不要性暴力」、「不要教我點著衫,教啲人咪強姦」是每年必定出現的口號。

鄧美晶首年以參與者身份參與遊行,翌年成為遊行發起人之一,她指許多不了解國際蕩婦遊行起源的市民,都對「蕩婦」這兩個字反感,覺得應該改名,或者認為應該捨棄「蕩婦」二字只針對每年的性別議題遊行。

鄧美晶說:「遊行舉行了五年,社會一直沒有改變,你落酒吧就預咗被抽水,你著到咁低胸不是博被人搞博乜,將女人的行為和衣著,合理化為性侵的原因。2013年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強姦案數字急升時,呼籲少女「飲少杯」,背後想法是直斥女性自己某些行為引致被性侵。一日這文化未消除,我們都有必要發起蕩婦遊行。」

上星期在香港舉行的「蕩婦遊行」,參與者包括本地學生、菲律賓傭工、難民、同志、跨性別人士、性暴力受害者家屬等。(李澤彤攝)

自稱蕩婦?對運動有沒有作用?

「蕩婦」這個字眼對於遊行力度究竟削弱或是強化?多倫多蕩婦遊行始辦人Heather Jarvis曾經就此問題,與不少女性主義者進行辯論,提出「自稱蕩婦甚至有充權作用(Empowerment),女性毋須因被稱蕩婦感到傷害。」有女性主義者持相反意見,認為字眼令大部分人誤會遊行理念,提出色情工業才是性侵及性暴力問題的起源,因為它創造了大量錯誤的性觀念。蕩婦遊行捉錯重點,以為字眼可以解決問題的核心,忽略實際社會問題,她們不認為「蕩婦」可以作為女性自強自主的象徵。

蕩婦解作姣婆、淫婦,全部都是貶意詞,責罵女人。鄧美晶認為,「蕩婦」更像是一種挑戰和反思作用,「我不會堅持,非要使用『蕩婦』這兩個字不可,但這場國際運動名字本來如此,如果有更好的字眼,我也好贊成。社會根源問題是父權文化下,女士的性和性自主一直受壓抑,我只想強調,女人可以想要,也可以不要;我可以是蕩婦,也可以不是蕩婦。」她也認同字眼不是最終答案,如果自稱完,沒有辦法改變其父權體制也是沒用,類似康橋之家及酒吧老闆涉迷姦客人只會不斷上演。她更強調透過行動作出改變,女性需要受到尊重,必須改變「責難受害者」及標籤女性衣著及行為的文化。

想了解「蕩婦遊行」更多,可看看由發起人鄧美晶講解更多遊行的相關理念,先釋除對「蕩婦」二字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