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頭嚟過】會計師出獄後難搵工 社企助更生人士重返專業領域 

撰文:盧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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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是一名會計師,因經濟犯罪,在獄中渡過5年時光,他形容獲釋前九個月,與剛被囚禁的日子一樣,是整個過程中最難熬的:「每天數日子,計算還有多久便重獲自由;憧憬踏出監獄的時刻,卻又擔憂就業、難以適應社會生活等問題;時間愈近,愈覺得時間流逝速度變得緩慢。」原本以為最輕鬆,充滿期盼的日子,卻教他寢食難安、輾轉反側。

曾經到了自我懷疑、自我眨低的地步,Johnny心想:「犯過法,其他人唔畀機會自己都好正常。」(資料圖片)

搵會計、文職工作三個月杳無音訊

出冊當日,沒有電影中在監獄門口跨火盆的情節,Johnny上了送他回市區的專車,眼看監獄離自己愈來愈遠,急不及待要吃久違五年,自己喜歡的食物:「可能聽落好低能,但每個人第一時間都係諗食嘢,即使只係食麥當勞,都已經好開心。」

自由、如重生的生活,卻不代表「一天都光晒」。飯吃過了,回家安頓好,短暫休息以後,他開始找工作:「正常出來,都是想搵返份工,再慢慢去諗未來要點做。」於是聯絡福利官,同時自己上網找工作,「會計又好,文職也好,總之諗住搵返同以前相近的,做住先。」他逐一發出求職信,一封、兩封、三封、四封⋯⋯本以為在福利官幫助下,總會有面試機會,等了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音訊全無。「後來我上網看,原來福利官也只是在勞工署找,然後叫我自己發履歷過去。」他無奈道。

更生人士要找工作不容易,像會計這些文職工作、專業,因為老闆會對員工過去更加小心,更新人士要找到類似工作更加困難。(資料圖片)

曾自我眨低:犯過法,人哋唔畀機會好正常

等了兩三個月仍杳無音訊,出獄的喜悅早已消逝,Johnny開始自我懷疑:「自己都會諗,犯過法,人哋唔見我都好正常,無咩資格去要求別人畀機會我;好多人話就話唔會戴有色眼鏡,但當要合作、共事時,還是會有顧慮。」做了多年會計師,出獄後卻連普通文職都找不到。他聽過有同樣是會計專業的更生人士,找工作找了兩年,只求在辦公室中工作,卻未能如願。因為外界、僱主目光,亦因為坐過監,有案底的自卑感,他已打定輸數,準備轉換工種從事自己不熟悉,亦未做過的體力勞動行業:「已經同咗部份朋友講,如果我再搵唔到工,可能要靠佢哋帶挈。」

就在Johnny打算「馬死落地行」,放棄會計老本行同時,他想起曾經到獄中探監的Thomas,與他為了幫助非體力勞動類別的更生人士而開設的「導航會計公司」,於是打電話聯絡。現在他在「導航」工作半年左右,彷彿回到往昔每天對着數字的日子,同時亦幫助其他新入職同事,順利渡過從囚籠慢慢回到常人社會的時期。

「導航」老闆Thomas在多年前參與探監活動期間,開始產生想幫助更生人士重投社會的念頭,於是成立會計公司,作為更生人士從牢獄走到社會之間的橋樑。(盧君朗攝)

「導航」會計公司助更生人士重投社會

早在10年前,Thomas與基督教組織定時探監,過程中他發現一些囚友本來從事銀行經理、律師、上市公司高層等工作,擁有專業知識,想幫助他們以原來的專業知識重投社會。

Thomas與朋友們嘗試介紹他們到朋友管理的公司打工,卻總以失敗告終。他也曾成功轉介一位更生人士到朋友公司工作。有次他排隊等候影印,前面的女同事卻彈開九丈遠,生怕被吃掉似的。「佢地會諗好多嘢,例如自己又唔係性罪犯,點解連做個Office Boy都唔得呢?」Thomas才意識到,除了自己開公司幫助更生人士,根本別無他法,「導航」於焉成立,靠Thomas昔日儲下的人脈「接單」。

「導航」5年,曾經面臨倒閉,卻也因為Thomas對理想的執着而捱過去,幫助過10多位獲釋後不知何去何從的人。位於油麻地新填地街這市井地的「導航」,現在仍每天營業,亦開始嘗試聘用非更生人士或其他弱勢。在香港,他們亦是目前唯一專門聘請更生人士做文職工作的機構。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吳衛東表示,許多更生人士都曾經受到案底歧視,因為香港私隱條例並不適用於他們的情況。(資料圖片/圖中人士非是次訪問當事人)

社協研究:七成更生人士曾在職場受案底歧視

社會上會聘請更生人士的,大多是體力勞動的工種。絕大部份幫助更生人士的社企,亦離不開Cafe、清潔、整面包等等。對於文職,甚或更專業的領域,更生人士幾無支援。即使是體力勞動工種,更生人士在私人就業市場,亦每每因背負犯罪紀錄、案底而出現就業困難。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2009年的《更生人士就業障礙研究》,訪問了78名更生人士,七成受訪者表視曾受案底歧視,方式分別為不獲聘用(59.5%)、不信任/諷刺/態度惡劣(29.8%)、撒職(12.9%);78人中,最多人獲釋後從事運輸、倉務、保安、飲食、清潔等工作;文職、護士、保險等文職工作的就業率為0。受訪者應徵上述所有工作,均在面試時被僱主查問是否有案底。

懲教署近年以「給更生人士一個機會」為口號,希望改善更生人士的就業處境;那麼,香港政府有否給予他們機會?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吳衛東表示,他們每次詢問公務員事務局,對方都回應「有聘用更生人士」,卻從來沒有給予實際數據,他指「有聘用」的意思, 可能是現職公務員犯法,但判刑不足三個月。根據公務員守則,犯事後刑期少於三個月,則不須解僱,政府於是繼續聘用相關人士。另外,他亦指雖然約10年前,公務員申請表已刪去「申請人是否有案底」一欄,卻會在正式聘用前,對申請人進行品格審查,他曾向當局詢問何謂品格審查,局方回應「即是詢問申請人是否有案底」,變相只是從書面申報轉為當面申報的形式。這些現象,以及局方含糊回應,令他質疑政府對剛獲釋的更生人士的態度。

原本,包括犯罪記錄在內的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然而,該條例以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指引中,都沒有清晰規定僱主在處理求職申請時需保障求職者私隱,也沒有提醒僱主需訂立明確政策是否必須查問求職者的刑事紀錄。換句話說,雖然個人信息受法例保護,但僱主詢問求職者的刑事紀錄不受限制。

上述研究數據說明,Johnny遇上的困境並非特例;亦不是每位更生人士都如他一樣幸運,出獄後有機會回到昔日的崗位工作。在所謂多元的社會之下,除了社企,還有他們的立足之處嗎?犯過法,又是否能重頭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