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適齡疫苗通行證 社工籲切勿忽視兒童精神健康與保護問題

撰文: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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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五(30日)開始起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5至11歲兒童亦要符合特定條件,此年齡組群兒童需出示疫苗通行證以獲得進入圖書館、餐廳、商場、超市、游泳池、運動場所、敬拜場所和其他場所的權利。此措拖將大為打擊兒童邁向復常的生活,進一步影響脆弱的兒童群體,並剝削了兒童的發展權利及生活福址,當局或持份者以兒童「身體健康」為考量,某些持份者以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中「生存權」作為注射疫苗的推動;卻嚴重忽視了兒童「精神健康」的問題、同時亦選擇性地捨棄公約中與「生存權」並列的「發展權」。

文:吳兆康(註冊社工、現職於關注無家者團體擔任高級項目經理(復康及全人發展服務)、一名父親)

疫下兒童精神健康問題更為嚴峻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CDC) 一項研究發現,與2019年相比,2020年在急診科尋求心理健康醫療服務的5至11歲兒童百分比增加了24%。另外根據英國醫學研究委員會從2020 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間,大多數學生停課對168名兒童(7.5至12歲)進行了心理健康評估,7.5至12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患上抑鬱症和創傷後壓力症(PTSD) 與疫情爆發前相比顯著增加。

對比其他國家的狀況,香港兒童精神健康問題情況更為嚴峻,在疫情兩年多來,由第一波至第五波,上課時間急劇減少、各種防疫及社交距離措施、學校面授及課餘活動暫停、康樂設施關閉等,不但減少兒童及青少年的學習機會,亦影響他們的社交和身心發展。研究人員曾警告說,學校停課、虛擬學習、社交中斷聯繫,缺乏遊戲空間和活動,都會導致精神迷失、及延遲身體、心理和學業發展。

不少父母經歷了2年的防疫措拖後,身心俱疲,反之因著第五波爆發後開始出現曙光、重歸正常時,政府卻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即5至11歲兒童亦要符合疫苗通行證,再次為邁向復常生活澆了一盆冷水,此舉剝削未注射疫苗的兒童去參與對發展至關重要的活動,以及壓縮他們的家庭及社會生活。例如無法參與恆常的興趣班、無法進入圖書館及運動場所、同時兒童將被禁止在未注射疫苗下參加學校放學及下午的課外活動,更甚,可能未能參與學校的大型運動會及大型旅行的活動,學童或要在旅行或活動時被逼繼續在班房就坐,這對學童而言,更是雙重剝削、雙重邊緣化、雙重精神打擊。

措施還引伸兒童保護問題,如父母無法帶著年幼的孩子在商場及市場購物,擔心措施的家長或會讓孩子可能獨自留在家中,亦相對地會增加安全風險。

措施不單止影響沒有注射疫苗的兒童,兒童帶針卡外出的問題亦是相當困擾,不少家長會把子女交給外祖母、鄰居、傭工照顧,不容易每次去處理針卡問題,並不便利兒童外出,或促成兒童被減少外出活動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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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4小時內快測陰性證明以換取進入相關場所

就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關心於兒童的「健康」,並以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中「生存權」作為基本論點推動,去提倡注射疫苗的重要性,但宏觀數據不足以就以此疫苗和生存掛勾。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數字,Omicron的致死率在0至4歲為萬分之1.6,5到19歲則約十萬分之6至8;與香港第五波中的11歲以下有71901人確診,傳出7名兒童離世相約,比率相當低。若以聯合國兒童公約中生存權利的定義,如兒童是需要有充足的食物、安全房屋等,顯然在筆者的工作範疇中,無家、無房屋的兒童比率比起因新冠肺炎影響生存的比例更高,所以認為不應以新冠肺炎和「生存權」有所連繫,如要連繫的,香港房屋問題更值得連繫到生存權作審視。相比起社會在疫情尾聲期間單純集中於注意兒童身體健康及「生存權」、兒童精神健康問題的危機及公約中的「發展權」顯得更值得關注,發展權應保障了兒童的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等,但顯然下調疫苗通行證年齡,讓一群兒童受到發展限制,影響兒童心靈及精神健康。

放眼世界及衛生當局,一直強調的是針對 Covid-19的疫苗接種是減少嚴重疾病和死亡,這點並無異議,但筆者相信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措施來鼓勵接種疫苗。簡單地降低疫苗通過年齡並不能緩解父母對mRNA此新技術疫苗或內地研發的疫苗猶豫不決的擔憂,近日因疫苗對兒童出現副作用的新聞亦經常存在,同時亦有一群體弱的兒童而未必適合注射疫苗,家長卻又擔心醫生豁免書的壓力。

最後,筆者想引述及重申兒童權利委員會中的一句「兒童基本權利不應被用作接種疫苗的交換條件」,建議政府可以以替代方案取代5至11歲的疫苗通行證,如4小時內快測陰性的證明以換取進入相關場所,請政府平衡措施,並優先考慮孩子的發展權利、精神健康及生活福祉,以促進兒童的學習及均衡的身心靈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