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守護者.下】義工批動物法例過時:政府不敢承擔!

撰文:柯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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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子駛進元朗八鄉、上水河上鄉,沿途經過貨櫃場時,總會聽見駭人的狗吠聲。當車頭燈照射到鐵閘後方,一雙雙發光的眼睛直視着你。牠們咧着嘴露出尖銳虎牙,對人們狂吼。旁人總被這幕情景嚇壞,頭也不回匆匆走過,但誰會理解牠們在怒叫什麼?當我們踏近一步,仔細端詳牠們的身軀,毛皮滲着血水,面上有一條條爪痕;眼神間恐懼多於憤怒。我們叫不出牠們的品種,因此統稱牠們作唐狗。牠們看守貨倉、地盤,但總被拒諸門外——唐狗往往是被棄養、欺凌的大多數。
近年,虐待動物的個案屢見不鮮。毛孩守護者的陸家捷多年來站在前線,曾多次目睹極具殘忍的事情。他眼看法例不足以保障流浪動物,斥責政府不敢承擔。「我們四年來拯救了800多隻狗,但政府至今仍監管不足;我們像走在沙漠,永遠都走不完。」
攝影:龔慧

上集:【守護毛孩】全身佈滿血洞 唐狗守護者:只要是受傷就要救。

「香港有很多人食狗。」陸家捷淡淡地道。他看着我驚訝的表情,繼續說:「夏天的流浪狗大多被烏蠅蟲侵食,冬天就救被人食的狗。只是一般人不在這個圈子便看不見。」早前他收到求助懷疑有人在上水河上鄉食狗,便前往追蹤目標人物。當時看到可疑人將膠袋扔到垃圾站,陸家捷立刻隨後打開膠袋,發現有一個狗頭四隻腳。「我拍門質問那個男人,怎料他說:『係啊,關你X事啊?』之後我們打起上來,他老婆更報警說我打人。」當警察來到,陸家捷反而不斷被質詢。「『你看見佢扑狗?雪櫃有狗頭狗尾?他話你打人,先生你有冇事啊?』結果我被判守行為。」這並非個別事件,陸家捷因懷疑有人食狗,報過十多次警,每次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立案。

我們不敢相信,或許還覺得離我們太遠;但有些事情眼睜睜在身邊發生,法例卻無從懲處。2015年,警方接獲的虐待動物個案有58宗,成功檢控的只得11宗。2012年有19宗檢控,但只得3宗被判即時監禁。陸家捷每天收到的求助電話依然排山倒海,這是否代表法例根本無法保護動物?陸家捷斥責政府沒有長遠的動物政策保障動物,監管依然不足。「香港的法例視狗隻是個人資產,但什麼是資產?銀包也是我的資產,但動物是有生命,當中的灰色地帶就是難以定罪的地方。」

2010年,愛護動物協會與港大法律系副教授韋凱雯(Amanda Whitfort)合作撰寫《香港動物權益法例檢討》報告,指出現行法例的漏洞。現時政府主要透過漁護署監管動物權益,並由該署執行相關法例(《貓狗條例》、《狂犬病條例》等六項法例);而食環署、衞生署及警方亦會按不同情況執法。然而,法例牽涉不同部門,讓執法機構難以釐清界線,導致延緩解決的時間。本港保護動物法例以《動物保護法》為本,但主要法例自1935年頒布以來,甚少作出修訂。報告批評現行法例過時、規管及執法不足。雖有罰則檢控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士,但沒有列明應怎樣對待動物。當動物受到嚴重傷害時,執法機關才能介入。

陸家捷站在前線多年,深感政府後知後覺的態度,是棄養問題難以根治的主因。「政府不敢承擔,要義工不斷『執屎』,但我們執得幾多?」2015年,漁護署捕獲共2,412隻流浪狗,人道毀滅的個案則有2,421隻。署方雖然鼓勵市民到合作機構領養,但漁護署本身卻沒有領養服務。現時署方有四個動物管理中心,當流浪或放養動物「扣留」96小時後,部分會由動物權益組織收養,其餘的則進行人道毀滅,市民並不能夠進入管理中心領養動物。「漁護署怕出事,隻動物有什麼問題要他來承擔;但連政府都不敢帶頭做,又有何說服力可言呢?」

「零買賣、零棄養、零流浪」理想得離地的口號開始冒起;我們高呼崇高願景的同時,有沒有嘗試伸出援手?雖然香港還有如「毛守」般的有心人,但數以千計的流浪動物仍在風雨當中,等待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