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展2017】書展被定義非公眾地方 慈善團體籌款「無王管」

撰文:潘希橋 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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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走入書展,都不難發現有慈善團體在攤檔放置籌款箱,又或是「功德箱」。據貿發局指引,團體籌款需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許可證方,然而《香港01》今日(24日)在書展發現至少八個慈善團體籌款,有回應的負責人均稱無申請許可證,理由各有不同,有的指書展非公眾地方無須許可證,有的稱並非籌款,而是讓路人「隨緣樂助」。
記者佯裝市民向社署職員了解,對方指書展不屬公眾地方,因此籌款無需許可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貿發局應澄清書展是否可作「無證籌款」,否則令該場地淪為「騙錢」天堂。貿發局回覆指,參展商有責任確保展位內的活動不影響會場秩序及安全,否則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終止活動。
《香港01》正就事件向社署。

每年書展均吸引大批人次入場。(資料圖片)

灣仔書展三樓設有宗教及心靈專區,其中3F展覽中有15個攤檔是有多個佛教團體聯合參展,組成「佛教坊」,據貿發局網頁資料,是由香港佛教聯合會統籌。記者現場所見,不少攤檔有法師坐陣,更有市民向法師送上紅包,但至少8個攤位放有寫上「功德箱」、「結緣箱」、「親手種福」等字眼的錢箱,間中有市民拿取書籍後入錢到錢箱。

然而貿發局2017年書展《展覽會規則》列明,「如參展商有意於展覽期間在攤位內或相鄰公共區域舉行募捐、抽獎等按香港法律須持牌照經營的活動,必須自行於展覽會前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所需牌照主辦機構有權拒絕未獲牌照的活動申請。」

貿發局回應指,參展商如果在展位範圍內進行籌款活動,應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有關的牌照或辦理適當手續或申請適當的牌照,並向貿發局報備。參展商有責任確保展位內的活動,不影響會場秩序及安全,以及不影響「香港書展」的形象,否則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終止有關活動。

記者向8個攤位查詢籌款活動是否事先向社署申請許可證,回覆如下:

相關團體 現場回應
大覺福行中心有限公司 市民選產品後直接放錢到箱內,並非籌款,市民想入錢亦可放入箱內,有「種福田,平平安安」的喻意。
佛教慈慧服務中心 團體有牌。
法鼓山文教基金會(香港分會)有限公司 並非籌款,只是信眾行過想做功德,供養法師或道場,市民可隨心意放錢入箱。
香港菩提學會 多年來書展都有攤放結緣箱及隨緣功德箱,是大會允許的。
佛教溫暖人間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籌款箱不用領牌:「年年都係咁做,間間都有籌款箱。」
香港正覺蓮社 「錢箱」其實是功德箱,只是結緣,並非籌款,亦不會主動叫人捐款。
香港佛教聯合會 曾詢問法律意見及社署,書展收費入場,不算公眾籌款,無需要領牌。
創古文化 負責人不在。
貿發局在《展覽會規則》中列明團體募捐必須獲得牌照。

記者以市民身分致電社署查詢,對方回應指,由於會展不屬「公眾地方」,因此團體毋需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換言之,在會展內以募捐箱的方式籌款,並不受社署監管。記者其後翻查政府網頁上今天獲批准的籌款活動,亦未見有人申請在會展籌款。

陸偉雄指,書展籌款不受規管或會造成濫收捐款問題。(鄧穎琳攝)

凡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7)條提出申請,以獲准在公眾地方籌款,即收集款項,或出售、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品,以收取捐款,而將所籌得款項作慈善用途,則該等申請應向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倘將所籌得款項作其他用途,則該等申請應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

大律師:書展8歲至80歲都可進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書展範圍是否公眾地方有商榷餘地:「按我的理解,公眾人士可以進入的地方,都可視為公眾地方。書展8歲至80歲都可以進去,即使需要購票,仍然屬於公眾地方。」至於何謂公眾地方,他認為要視乎律政司處理案件時如何定義。

他認為,在社署不承認書展為公眾地方的情況下,貿發局應要求展商在展開募捐活動前,向政府申請許可證,否則是推卸責任的表現。他認為事件的最佳處理辦法,是貿發局直接禁止商家在書展進行任何類型的籌款活動。他認為,如社署不干涉書展裡參展商的籌款活動,貿發局又對團體籌款無監管,或令書展成部分團體濫用捐款的地方。

記者發現書展有不少團體組織進行募捐活動。(鄧穎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