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無牌提供「水光槍」療程 公司負責人認無牌行醫候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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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業界興起「水光槍」熱潮,即以細針刺穿臉部皮膚注射透明質酸,達到美膚之效。警方去年放蛇,揭發深水埗一間美容院在無註冊醫生監管下進行「水光槍」療程,控告美容院負責人和美容師無牌行醫,另外加控美容師管有違禁麻醉膏。案件今(1日)提堂,負責人認罪,稱介紹他引入療程的公司聲稱使用「水光槍」不需持牌,他天真地信以為真,案發後生意虧蝕,已承受巨大壓力。裁判官稱入侵性美容療程始終有風險,案情嚴重,先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8月23日判刑。

涉案美容院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位於深水埗荔枝角道,警察去年3月放蛇,上門拘捕4名職員包括美容院負責人。美容師歐嘉欣,36歲,被控管有第一部毐藥和無牌行醫罪,今否認控罪,定於9月5日預審;負責人馮永浩,30歲,則承認無牌行醫罪,即於去年4月27日在美容院沒有註冊而從事執業,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美容講座稱不需要領牌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馮永浩只有中三學歷,17歲時已投身社會工作,18歲開始為美容品牌做銷售員,曾做過Shiseido等知名品牌,因為工作表現好,案發前月入已達4、5萬元。直至前年,被告認為美容生意能掙錢,希望踏出搞生意的第一步,便參加很多美容課程,包括美容儀器公司「醫之美」舉辦的講座。被告稱講座的講者曾明確表示不需要註冊醫生亦能使用「水光槍」,被告於是花10萬元買入儀器,向親友和銀行借錢開美容院。

想幫客打針令她們變靚

律師形容「水光槍」是輕微的臉部皮膚護理,不是換血之類的嚴重入侵性醫療行為,被告當時天真地誤信講者的說法,以為不用持牌,幫客打針就會令她們變靚。被告並非刻意欺騙顧客自己有行醫資格,案情與中醫私下處方西藥的情況不同。

案件於去年4月揭發,被告隨即被捕,但直至今年6月才提堂,在過去14個月蒙受巨大精神壓力,隨時被判坐監,更面對生意拮据、太太懷孕等壓力。律師指控方若有意控告出售「水光槍」的公司,被告非常願意以證人身份作證,望獲法庭輕判。

女被告歐嘉欣(右)否認控罪,九月預審。(伍凱瑩攝)

官:入侵性療程有一定風險

裁判官聽罷求情,稱即使「水光槍」只是注入皮膚表層,但入侵性療程始終有一定風險,案情嚴重。他會為被告先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8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候懲。

案情指,去年4月底警方派兩名女警上美容院放蛇,職員稱女警皮膚沒有光澤,推介她接受「水光槍」療程,療程價值1999元。職員其後將麻醉膏塗在女警臉上,稱會用「水光槍」為她注入透明質酸。女警藉詞怕痛,與守候在門外的同袍會合,拘捕涉案職員,並在店內搜出麻醉膏和乳霜。衛生署醫生其後確認「水光槍」需要將液體注入客入體內,屬於醫療程序,應由註冊醫生進行療程。

案件編號:WKCC30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