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石永泰批「法治已死論」自毀長城:多說幾次真的死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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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接納律政司就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提出的刑期覆核,改判「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分別入獄入獄6至8個月,刑期引起社會極大爭論,批評上訴庭判刑太重,甚至質疑法庭沒有作出公平裁決。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接受《香港01》專訪時坦言,參與公民抗命的人,由第一天起已應有受罰、甚至監禁的心理準備。他理解公眾對於近日多宗案件的裁決,心裡抑壓了一定的情緒,但批評不少市民對法治持着「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的態度,在法庭作出與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裁決時,就斷言批評是「法治已死」,認為這個論調是自毀長城,「講多幾次就真的死。」

石永泰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判詞可能會刺激了部份人的情緒,但對判決沒有影響。(余俊亮攝)

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三人日前被改判入獄6至8個月,而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對三人的判詞更在網上瘋傳,尤其是判詞第6段,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引起不少民主派人士及支持者不滿,認為法庭沒有作出公平裁決,抱有既定的政治立場。

石:楊官將「燥底」情緒入判詞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稱,該段判詞可能會刺激了部份人的情緒,亦可以說楊官將個人「燥底」的情緒寫進去,令人覺得他表現決絕,於是被人用來上綱上線,但石相信當中的意思並非要否定公民抗命,只是想表達公眾不可以超越非暴力的限制,尤其判詞後半部份都有提到法律同權力之間要有平衡,「只強調守法而不顧及市民的權利,社會環境很容易變得嚴苛,不利個人和社會整體的進步和發展。」

他又稱,當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時,就是基於上級與下級法院之間的看法有分別,這是一貫做法,「假如上訴庭覺得就可以,那麼本來就不會開庭處理。」

石永泰稱,當局需要就覆核刑期的原因作解釋,令外界釋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法庭關注抗爭者是否和平非暴力

石永泰指,公民抗命從來沒有白字黑紙的條文解釋,是屬一個政治概念,抗議本身不公的法律去感召其他人,站在法庭角度而言,會關注抗爭的方法,若抗爭者所做的公民抗命是和平非暴力,法庭會考慮其背後是否涉及崇高理念、沒有私利,而作出輕判等裁決,強調公民抗命從來不是無罪的理由。而根據傳統案例,公民抗命基本定義的框架是和平非暴力以及真誠相信你的理想,「如果你超越了該框架,你的保護罩就會消失。」強調絕不能因崇高的理想就勝過一切。

至於如何界定暴力與非暴力,石永泰稱,屬於法庭對當時事實演繹的問題,「如果你覺得這種演繹有問題,你可以提出上訴,可以爭論。」但他指,大前提是要用常理去思考時,應認同一旦涉嫌暴力的事件,法庭就會有較重的判決,這是一個從來沒有改變的法律原則,亦不會因此就有寒蟬效應。

批戴耀廷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對於判詞提到「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又形容是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石永泰直斥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形容他打開「潘朵拉的盒子」,而且沒有好好管理參與者的期望,「公民抗命不是請客食飯,而是要付上一個風險,入獄理應是你的預期之內,若果不是,你應怪責戴耀廷將公民抗命說成嘉年華會一樣。」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左至右)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資料圖片)

石永泰嘲:法治比貓更長命,法治死了幾次都翻生了​

最近接二連三的案件,包括取消議員資格的覆核案、覆核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的刑期,以及覆核三子刑期,石永泰認為這些事件都令市民累積了一定的情緒,在今次事件中爆發出來,但反問「將所有怨恨歸咎於一宗案中,就批評法庭染紅又是否公允?」

他認為,情況正如建制派人士在今年年初七警案批評法庭裁判一樣,同樣都是輸打贏要。他舉例早前社民連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時,泛民人士才稱司法獨立,但轉眼間又變回法治已死,笑言「法治比貓更長命,法治死了幾次都翻生了」。

不應對法治抱「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態度

由佔領行動至今,三年來各方「輸打贏要」的心態似乎有增無減,石永泰指這是老掉大牙的問題,但情況持續下去對法治有一定危機。他稱,香港最珍貴之處就是法治精神,而且是一個觀感問題,「行內人都知道中央的確沒有打電話來指點要如何判決,真正要發達、要權勢的人亦不會做法官。」他重申,社會不應將法治當成自己政治理念的護身符,只抱著「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的態度,否則只會自毀長城、自亂陣腳,「法治已死,再講多幾次就真的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