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旺角無牌賣酒食肆 拘僱主及外籍黑工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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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供圖片。

旺角警區牌照管制組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1日)下午約2時半展開一項打擊無牌賣酒行動,派員喬裝顧客,突擊搜查旺角彌敦道638號一食肆。警員在現場拘捕一名50歲外籍男子,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僱用非法勞工」。一名25歲外籍男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一名27歲非華裔女子則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被捕。女子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兩名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共檢獲486支啤酒、42罐啤酒、281支洋酒及28支烈酒,總值約7.2萬元。

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 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正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