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褲黨】淘寶商販帶5包刀片來港犯案斷正 官加刑判囚27個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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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員拘捕兩名疑犯時,搜出多把刀片。(警方提供圖片)

2名持雙程證、聲稱來港旅遊的湖南漢涉於今年3月,於大角嘴一輛268X巴士上,用刀片割破鄰坐男乘客的褲袋,偷竊7000多元現金。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偷竊罪成。法官將量刑起點定於15個月,又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兩被告夥同犯案及有備而來等,故大幅加刑12個月,判兩人總共入獄27個月。

兩被告依次為賀定國及曹志高(均為43歲),分別任職淘寶商販及廚師。控罪指他們於今年3月14日在一輛268X九巴上層,偷去鍾志權7,130元的財產。

官:首被告帶5包刀片 有備而來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兩被告於案發前兩天由中港碼頭來港,與次被告一同來港旅遊,兩人又是湖南同鄉。案發時,兩人在巴士「前後腳」下車,並在事主身旁以方言溝通,之後又先後拍事主背部及走遠,故推論兩人是相識及一同找目標犯案,而次被告亦知道首被告會用𠝹刀犯案,而他亦會協助犯案,故裁定兩人罪成。

游官判刑時指,兩被告手法純熟,在事主不經不覺下取走銀包及現金。游官認為本案涉夥同犯案、在公共場合、用利器犯案,並在案發前一同先後入境,首被告更帶同5包刀片並用人民幣包好等,明顯是仔細準備,兩被告有備而來,故加刑12個月。

首被告大狀求情時指,他來港兩天後才犯案,但明言案中用上𠝹刀,有加刑因素,但希望法官不要接納他們來港是為了犯案。次被告大狀則指,事主沒有損失,望法官輕判。

兩名被告犯案時,被警方即時拘捕,發現受害人被鎅開褲袋。(警方提供圖片)

警員反扒竊行動中見兩被告形跡可疑

案情指,警員丁壘於案發當天正進行反扒竊行動,見兩被告在268X巴士形跡可疑,遂跟蹤兩人。丁見兩人走到巴士上層,他便在下層的閉路電視螢幕觀察兩被告,兩人分別坐在男事主鍾志權身旁及後排。

丁的同袍後來接報到場支援,並到巴士上層觀察兩被告。他們見到首被告賀定國的右手有所動作,後來拿著一壘鈔票,警員便捉著賀的手,並見到他右手跌下涉案鈔票及包著的刀片。兩被告警誡下稱,只是來港旅遊,甚麼都不知道。

案件編號:DCCC3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