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遭追稅後告律師樓 辯方指濫用司法程序求剔除 官押後裁決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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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龔如心千億爭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及使用假遺囑罪入獄12年,稅局2010年向陳追討3.47億元未繳稅款,陳其後入稟反告一間律師行,指控律師行當年協助他處理稅務時疏忽。律師行今(26日)申請剔除訴訟,指陳前言不對後語和濫用司法程序,律師行與他沒有正式合約關係,雙方只是基於「非正式安排」而由律師行代收稅局信件。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陳振聰因為偽造及使用假遺囑被判入獄12年。(資料圖片)

原告人陳振聰,答辯人高李葉律師行。稅局於2010年向陳追討23項物業稅和2項利得稅,合共3.47億元。陳指責律師行疏忽,沒有通知他稅局曾發出20多份評稅通知書,要求律師行賠償。

律師行要求剔除訴訟

律師行申請剔除訴訟,案件今審訊,陳振聰一方稱自1993年至2010年,一直委託律師行接收稅局的信件,再轉寄給陳振聰秘書或其胞弟,律師行應該有法律上的責任。代表律師行的資深大狀余若薇卻反駁,律師行與陳沒有正式合約關係,雙方只是基於「非正式安排」,而由律師行代收稅局信件,情況就如同二人每週一起打網球,這個習慣持續20年,但即使其中一人某星期突然缺席,亦不能說他疏忽職守,因為二人原本就沒有正式的合約或協議。

律師樓指陳前言不對後語

余若薇又指責陳前言不對後語,濫用司法程序。事緣陳被稅局追3.47億稅後,曾司法覆核稅局獲判勝訴,在那次官司中,陳辯稱與律師行沒有合約關係,但今日上庭卻反稱雙方多年來都是當事人和代理人關係,立場顯然前後不同。基於這種證供上的不連貫,律師行已有充份理據剔除訴訟。

陳自稱不懂法懂的普通人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解釋,陳只是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不清楚與律師行的協議是否構成正式合約關係,當年他打司法覆核官司時聲稱雙方無正式關係,是根據其辯護律師當時的建議而說的。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 57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