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氣象局前局長下台每月穩袋逾9萬元 政府:不妨礙日後追究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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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天鴿」襲澳期間,氣象局被批嚴重低估風災的嚴重性,導致最終10人死亡,逾240人傷,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成為眾矢之的。澳門政府昨日(27日)刊登一則退休批示,指馮瑞權已聲明自願退休,每月可獲由政府公帑支付相當890薪俸點的退休金,連同年資獎金,意味他即使未計算房屋及家庭津貼,每月可獲逾9萬元退休金。政府新聞局今日(28日)就事件回應指,自願退休並不妨礙廉政公署對氣象局的專案調查,亦不妨礙日後追究其倘有的紀律責任及刑事責任。

「天鴿」襲澳致多人死傷,澳門更出現水浸及大停電。(資料圖片)

天鴿襲澳,導致澳門10死逾240人傷,市民將矛頭直指澳門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馮瑞權其後請辭。澳門政府透過《公報》,刊登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於9月13日作出的批示,當中指出馮瑞權聲明自願離職退休,每月的退休金以其薪酬點890點及35年工作年數作計算,有關金額會加上6份年資獎金。

根據《公報》所指,馮瑞權的退休金及年資獎金將以14個月計算,當中890點的退休金和6份10點的年資薪金。如以2017年1月生效的每1薪酬點是83元計算,他將會得到每年約110萬澳門元的退休金,每月退休金約9.1萬元。若附加以12個計算的40點房屋津貼和10點家庭津貼,即49800元的年退休金,馮每月將獲9.6萬元退休金。

馮瑞權退休金(年計)計算:
退休金:890 x 83 x 14 = $1, 034,180
年資薪金:(6 x 10) x 83 x 14  = $69, 720
房屋津貼:40 x 83 x 12 = $39, 840
家庭津貼:10 x 83 x 12 = $9, 960

澳門災後仍需動用大量人手清除路面雜物。(資料圖片)

政府新聞局就前局長馮瑞權退休一事回應,指出《通則》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職務終止及職務狀況的改變,並不妨礙對其執行原職務時作出之違紀行為科處處分,即不會影響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及廉政公署的專案調查,以及不妨礙日後追究其倘有的紀律責任及刑事責任。

惟根據《通則》第三百零六條條文,關於可對退休人員科處之處分的規定,馮瑞權若以最嚴重的撤職處分,會少收4年的退休金,約460多萬元。

​《通則》第三百零六條條文
如屬停職處分,以喪失在相等於停職期間內之退休金代替,但罰款處分則不得超過相當於20日退休金之金額
如屬強迫退休處分,以喪失收取退休金權利2年代替
如屬撤職處分,將導致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