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強迫症男子毆打晨運客及七警員被判無罪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被告梁偉江(橙色外套)雖被判無罪,但仍須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看是否須送醫院接受治療。(梁芷君攝)

患有強迫症的男子,認定一名退休晨運客「望住佢」而起腳踢人,之後到醫院急症室求診及到警署報案時,又再襲擊7名警員,因而被控襲擊傷人及襲警等8項罪名。案件今(3月17日)在觀塘法院審訊,被告雖然一再出言大罵裁判官,但裁判官認為難以斷定被告意圖,判他全部罪名不成立。

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梁偉江(33歲)精神不穩,雖然判他無罪,仍把被告還柙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看是否需要判被告醫院令,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

被告梁偉江今否認一項襲擊傷人及7項襲警罪受審。被告原本有律師代表,但開審前卻不要律師代表,由自己進行辯護。

受害人李國強稱被告堅持他「望住佢(被告)」。(梁芷君攝)

受害的晨運客李國強供稱,去年9月4日,他在將軍澳鴨仔山近寶琳北路被被告「指住嚟話」,被告質問他:「做咩望住佢」,李答「我無望你呀。」被告堅稱李望住佢,李回應:「你唔望住我,又點知我望住你」。被告便起腳踢對方肚,抓其面、眼及鼻,被告期後指「我比你打到流鼻血」,惟李發現流血的反而是自己,即報警求助。李又向裁判官稱休庭期間,被告曾對李說「你死梗」。

受襲的七名警員供稱,被告當日到於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求診時再遇到李,李向警崗當值警員投訴。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向調查警員施襲,最終被捕,被告翌日到警署打指模時,又再次情緒激動,不斷踢警員及吐口水,最後四名警員合力才把梁制服在地上。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不停打斷證人作供,又指作供警員是「黑警」及聲稱「被警察打」,又指裁判官「偏幫警員,將他打靶,之後將他葬去和合石」,裁判官則稱會紀錄在案。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證人的口供,惟眼見被告庭上的精神狀況,未能確認被告當時有犯案意圖,故判罪脫。

案件編號:KTCC42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