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粒子彈揭吉野家經理郵購槍械包裹至門店 經理被判囚6年4個月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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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中心在處理郵件時發現兩粒子彈從包裹掉出,從而揭發吉野家一名高級經理,利用門市收取槍械包裹,又在家中藏有大量火器,更曾與他人商討出售槍械。經理早前承認無牌管有軍火罪,今早(3月18日)被判入獄6年4個月。
現年39歲被告黃建偉,承認兩項無牌藏有的軍火及一項企圖無牌藏有軍火罪。
法官黃崇厚在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非法使用軍火的意圖,但被告用門市為收件地方,而把包裹帶回家途中也會遇上風險,加上其家中亦存放大量軍火,而又沒有加強保安,令該批軍火存在高度危險性。
證據又顯示,被告曾與四人討論出售軍火,該些人士更可能把軍火再轉售。綜合各項證據,法官認為有必要判以阻嚇性刑罰,以確保香港為一個安全的城市。
控方案情指,郵政職員前年6月在27日在處理包裹時,發現有兩粒子彈從一個美國入口的包裹掉出,並發現包裹內有137發子彈及一個氣槍壓縮器。
警員喬裝郵差送件到被告工作的旺角彌敦道一分店時拘捕被告,並在被告黃大仙家中睡房搜出大量軍火,包括2枝手槍,3枝來福槍,27枝氣槍,8943發子彈,與槍械一同使用的滅聲器及其他軍火。該批軍火均沒有上鎖,大部份均性能良好並能發射。
香港郵政空運中心再於同年7月3日再發現4個寄往被告工作分店的包裹,發現內含一自動上膛手槍,及一些手槍零件。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自前年三月,曾與另4名人士聯絡商討買賣軍火給該4人再轉售,他們亦有交流有關警方搜查軍火的新聞,並討論交款情況等。
被告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收藏軍火只為興趣,他很喜歡研究槍,因感到不滿足而愛上真槍,他並無任何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HCCC34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