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非禮單親母女案 單親母稱與被告無可能 找伴也不找世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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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嫌向一名單親母親毛手毛腳兼大叫「忍咗好耐」,之後又揭他疑也曾非禮單親母的11歲女兒案,今(1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單親母承認曾讓被告在家中留宿,但直言她並不願意被告經常到訪,因為她領取綜援過活,被告到訪要多買點餸招呼,她又斬釘截鐵地稱與被告無可能發展,更直言,要找伴侶也不要找「世伯」。惟辯方盤問時指單親母曾提出,被告若給她50萬元,可以息事寧人,單親母即激動否認,並說:「一毫子都無收過。」

六旬老翁在區域法院否認非禮一對單親母女。(資料圖片)

要搵伴無需找「世伯」

43歲事主X在接受辯方盤問下,承認她曾讓本案的被告(60歲),即她胞弟同居女友的父親,在她家留宿,但她並非很歡迎被告經常到訪,除了因她要額外花費加餸招待被告,又覺被告年紀大,身份是「世伯」,事主更說:「我攞綜援仲要養埋你咩,我單身咁多年,要搵伴都唔使搵世伯。」

事主強調一毫子都無收過

辯方律師卻指,被告長女事後曾致電X以了解事件,律師指X指有朋友著她向長女取錢作賠償,X更曾對被告女兒說:「當一萬一個月⋯50萬換你老豆自由。」X承認曾與被告女兒通電話,但她指被告女兒只是不停地向她道歉,她無要求過錢,反指是被告女兒主動提出可付錢賠償。X又否認曾將金額由50萬降至30萬,並強調她「一毫子都無收過」。

60歲男被告被控7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7月至9月,在葵涌兩個單位內一次非禮女事主X(43歲),以及6次非禮X的11歲女兒,即女事主Y。

惟案件審至下午,法官在證人口供聽到有可能對被告不公的資料,為彰顯公義,最後決定案件排期重審,並改由另一法官審理。

案件編號:DCCC37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