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權】間接廢法推手陳婉嫻回望最初 冀現屆立法會重議

撰文:陳宇軒
出版:更新:

回歸前夕,時任立法局議員李卓人提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並獲立法局通過,然而在回歸後的3個多月,臨時立法會迅速廢除該法。
翻查資料,向來關注勞工權益的3位工聯會議員陳婉嫻、鄭耀棠及陳榮燦,以及曾任勞工界立法局議員譚耀宗,均是廢除該法例的間接推手。事隔20年,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回望過去,她指當年工聯會擔心通過企業集體談判權後,會令工會出現大量爭議,因此無奈缺席投票;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則指,當時通過法案太匆忙,社會根本未有共識,因此支持廢除該法。

2013年本港經歷碼頭工潮。(Getty Images)

集體談判權是指勞方集體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僱傭條件,當中包括僱傭條款、工作環境及分配安排、紀律事宜等,資方必須承認工會的地位並參與談判,而談判結果具法律約束力,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在較平等情況下訂立僱傭條件。

集體談判權短暫生效4個月

集體談判權曾經在本港曇花一現,時任立法局議員李卓人於1997年6月26日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並獲立法局通過,成為爭取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惟回歸後16日,法案迅速在臨時立法會被凍結,至10月29日更被通過正式廢除法例。

職工盟李卓人當時全力協助碼頭工潮。(Getty Images)

陳婉嫻、鄭耀棠、陳榮燦、譚耀宗間接廢法

翻查資料,為打工仔爭取勞工權益的工聯會,當時有3名議員陳婉嫻、鄭耀棠及陳榮燦,在「《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的暫時終止實施」納入條例草案時投下贊成票,雖然他們在三讀凍結條例草案時反對。

但在關鍵以《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戰場中,陳婉嫻缺席3次投票,而且在納入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的條文時,鄭耀棠及陳榮燦更投下贊成票;至於工聯會出身,在立法局曾任11年勞工界立法局議員的譚耀宗,則在凍結及廢除法案中全數投下贊成票,4人變相是令集體談判權壽終正寢的「推手」。

職工盟等團體今日爭取集體談判權恢復立法,共25人參與絕食。(廖廸莎攝)
陳婉嫻指當時工聯會期望發展三層架構的集體談判權。(資料圖片)

陳婉嫻:難言是否後悔缺席投票

20年過去,在關鍵時刻放棄投票的陳婉嫻說,當年勞工界期望商討一個有細緻方向的集體談判權,惟當時李卓人的方案只有企業集體談判權,且未有跟工聯會提早研究細節。她指工聯會期望發展三層架構的集體談判權,因個別企業工會內部若未能就個別議題達成共識,會出現大量爭議及矛盾,而三層架構可昇華至全行業討論,增加透明度,她原則上支持集體談判權,但由於不同意細節,因此缺席投票。她說,難言對於當日的決定是否後悔,但期望現屆立法會議員重議集體談判權。

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指,回歸前集體談判權的私人條例草案缺乏研究。(資料圖片)

譚耀宗:爭取勞工權益的路很漫長

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則指,當年集體談判權的私人條例草案缺乏研究,回歸前通過得十分匆忙,惟臨時立法會發現「行唔通」才會廢除。他指,談判需要建基於勞資雙方互相承認及尊重,資方在未清楚細節時定必反對集體談判權,因此應讓勞資雙方有協商才可行,目前本港亦有勞工顧問委員會等平台供勞資雙方討論,並非完全「無做野」。譚耀宗認為,爭取勞工權益的路很漫長,確立集體談判權很困難,需多方磋商及考慮,非短時間可處理。

明日(29日)便是回歸後廢除集體談判權法例20年,職工盟聯同18個勞工團體發起絕食行動,共25人參與,為期30小時,李卓人狠批集體談判權被廢除後,工人20年來的權益被商界如利刀般斬傷,勞資關係長期處於不平等情況。

本港曾有建築工人大罷工。(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