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藏兒童色情片判緩刑 上訴庭為杜絕卑劣罪行 加監至入獄9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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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的已婚工人,因下載43段兒童色情錄影片段,當中包括有21段是兒童與成年性交片段、2段涉及兒童與狗隻的獸交片段,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兩年。律政司以刑期過輕,早前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是無恥的行業,為杜絕這卑劣罪行,藏有者也須嚴懲,故改判被告即時入獄9個月。

被告陳安信在律政司覆核刑期後,由纋刑改為入獄9月。(資料圖片)

被告陳安信,33歲,已婚、藏有一名年幼兒子,另尚與前妻有一女,女兒在國內居住。

收藏片段包括兒童的人獸交片

案情指,2015年3月到被告家搜查,並發現被告電腦儲了43段兒童色情錄影片段,片中兒童年齡約為6至16歲,其中21段是兒童與成人的性交片段、2段是由6至10歲兒童與狗隻的人獸交片段,但該兩段看似複製而成。

被告聲稱以為是「侏儒」

被告向警員稱因好奇而下載了「靚妹仔」的片段及相片,看一看,要求「比次機會」,並相信片中的「兒童」是「侏儒」或經電腦特技效果製成。

患有抑鬱症的被告,其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被告的母親患癌並去世,妻子已懷孕,加上被捕至判刑已有16個月延誤,故輕判緩刑。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屬無恥行為

上訴庭不同意原審決定,並指若無人對兒童色情物品有興趣,不良份子會有較少動機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或作出剝削兒童的行為,所以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的人,是間接鼓勵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這類無恥的行業。為免兒童受性剝削,法庭必須嚴懲,否則難以杜絕這類卑劣罪行,故改判被告入獄18個月,但因被告認罪及檢控延誤,扣減至入獄9個月。

案件編號:CAAR 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