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仲反父權?奪得「性交主導權」的新時代女性,早已是贏家

撰文:泰倫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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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拜閱了博評一篇文章《無性戀者:我可以說同志活動很父權嗎?》,當中指摘現在的同志運動充斥着父權思想,值得性別議題所關注。依在下愚見,該文作者似乎將所有持有權力的象徵體都視為「父權」的表現,我並不怎麼認同。「父權」就好像性別問題的一個稻草人,亂箭即使穿過其身體,也抓不着痛處(這點其實非常「弗洛伊德」,有人認為所謂的「父權」只是「權力」的泛稱,但在此不贅)。但瑕不掩瑜,此文從無性戀者出發的觀點非常有趣,也激發起我去整理很久以前的一些想法。

有一個現實我們必須承認,「無性戀者」在人類中是一個少數的存在,換言之,無論是異性或是同性、甚至自戀,又或是根本不是人的「戀動物」、「戀物」也好,大部分人都是有個「戀」的對象。當然,「戀」可以是純愛,但更多時候是涉及性和情慾的「戀」。心理學家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大量以「性」作行為解釋,雖然今日已被不少人批評其過分詮釋「性」的功能,但仍不失為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觀點。

人類追求性愛,那就產生了一個新的權力概念:「性交主導權」(以下簡稱為「性交權」)。此所謂的「性交權」就是指「於關係中主導是否、什麼時候進行性行為」的權力。在前現代,男性因其體力而掌握有權力和經濟能力時,「性交權」也自然在男性上。但隨着女權的提高,女性擁有經濟自主權,以及男女平等思想的散布,「性交權」不再由男人操控,學術一點說,就是女性也有人「性自主權」。女性能夠性自主,兩性關係應該趨向更為公平;沒有一方可以主導性交,理論上「性交權」應該從此消失。

但並不是所有男人都甘願接受他們原本所有的「性交權」被剝奪,其最為差劣的其中一種反抗方式便是「強姦」。但「強姦」畢竟是犯法的,「硬嘅唔得唯有用軟嘅啦」——無法強奪,那只能巧取豪奪、又或是以甜言蜜語進行攻略。有些男性對異性千依百順,甘願被他們眼中的「女神」隨傳隨到、對她們送禮侍食、幾近為奴。坊間俗稱他們為「(觀音)兵」,而他們所甘願侍奉的女性為「(觀音)娘娘」。

這種被社會戲謔稱為「狗公」(或「厹」)的男性,某程度上反映了「性交權」仍然存在的事實。「狗公」的普遍的存在似乎告訴我們,男人對「性交」抱有近於失控的渴求,以及甘願為其付出。這種甘願的付出的精神令主導權漸漸流到另外一方手上(女性)。而他們這種慾望又跟動物生態有幾分相像。例如一些公螳螂或是公蜘蛛甘願冒着被雌性吃掉而進行交配。異性戀的男性如此,同性戀的男性不知道是否也是如此?

在「性交崇拜」的秩序中,掌握「性交權」的一方往往是「贏家」。作為一個普通的男性異性戀者,而且是凡夫俗子,我有時候還真羨慕那些無性戀者——似乎只有他們才能真正不受束縛地自由生活。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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