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認定少女偷她錢 與父母禁錮襲擊少女3小時 認罪候判
患有抑鬱症的無業婦,認定一名16歲少女曾偷她2.7萬元,強行要少女到她家,並連同無業婦的父母,把少女禁錮近三小時,並有對她拉衫、扯頭髮等,少女後藉故取回手機才報警。無業婦一家三口今在區域法院認非法禁錮等罪,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1日才判刑,以候無業婦被告的精神及心理等報告。
3名被告:女兒高鈺琪(34歲);母親高秀亭(59歲)及父親高新功(59歲),女兒持香港身份證,育有一名兩歲幼女,父母則持雙程證來港。3人被控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個單位內,非法禁錮和襲擊一名女子X,首被告被加控勒索和刑事恐嚇罪,即向X勒索2.7萬元和損毀她的iphone手機。
三被告開審前認罪
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但首被告突然承認禁錮、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刑毀等3罪,其父母則只承認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控方同意將3人否認的控罪留待法庭存檔。
案情指,首被告與16歲的女事主去年在髮廊工作時認識,今年1月11日凌晨首被告稱與男友分手,邀女事主飲酒,並陪女事主搭的士返家。同日下午,首被告聲稱被女事主偷去錢包,內有2.7萬元,約事主上被告家對質。
女事主被禁錮近三小時
女事主上門後,首被告即要她坐在床上,又要少女還款,更擲破事主iphone,事主想離開,首被告的父母加入,並多次掌摑少女的臉、扯她的衫、抓頭髮、拉耳仔等。女事主最後假認偷了錢,並要向家人籌錢,乘機取回手機報警,女事主被禁錮近3小時獲救,她的頸、手臂、右耳有擦傷和瘀傷,而且右臉腫痛。
被告以為事主曾偷錢
辯方指,首被告患有抑鬱症、適應障礙和自殺傾向,不善於管理壓力和面對生活,更曾稱聽到女人聲,覺得有人要落毐要殺她。案發時,她真心相信被女事主偷了她2.7萬元。控方即指無證據顯示女事主曾偷被告錢。
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1日以候首被告精神科和心理報告,亦為其父母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4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