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 香港應認識國家之間的關係
撰文:潘希橋 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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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特首梁振英今日出席以「國家與香港」為題的研討會,期間提及國家觀念時,指出國家是人類社會最大的利益結集體,並語出驚人指「以國家名義殺人,係不犯法」,他認為香港作為國際都市,應認識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梁振英在演講上表示,國防、經濟等競爭,往往都是以國家名義來比拼,而每個國家對刑罰及處罰的定義都不同,除了「殺人」是古今中外都不允許,甚至會處以極刑,唯獨一個情況例外,「古今中外,都有呢個例外,就係以國家名義殺人,係不犯法,呢個我哋可以睇到國家之間嘅競爭甚至乎鬥爭,本質係乜嘢。」
他指很多時候,一旦搬出「國家名義」,很多本來人類社會不合法、不能接受的行為,就會變得合法及可接受。他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認識國家之間的關係,尤其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如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國家,香港和國家的關係便會少了很多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