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絲督察」侵入警隊電腦及藏兒童色情物品 被判囚27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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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黃絲督察」之稱的一名警務督察,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利用警隊電腦系統,取得同袍個人資料後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布,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的電腦及外置硬碟藏有逾270 段兒童色情影片。他早前已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否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知法犯法及違反誠信,今(11日)判處督察入獄27個月。

被告施恒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7月。(資料圖片)

朱凱廸為被告寫求情信

被告施恒,31歲,案發時為警務督察。報告指出他沒有心理或精神問題,重犯機會低。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警隊被孤立,犯案非為個人得益,亦沒有將兒童色情照發佈。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妻子、父母、警校同學。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撰寫的求情信。朱凱廸稱,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需照顧妻子及3歲兒子,同為人父的朱凱廸信中指,難以想像與兒子分離的痛苦,而被告的兒子亦會受影響,故懇請法官輕判。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認為擬定Plan B人選需考慮勝算,而非「鐵板一塊」,其潛台詞可謂不言而喻。(資料圖片)

官指違反誠信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知法犯法,違反誠信,犯案有不誠實意圖,被告將警隊內部資料放上網,加重嚴重性。

案情指,警方於2014 年11 月28 日於網上巡邏, 發現在「反佔中認人組」的facebook 群組裏,名為「Tonic Shepherd」的用戶上載了兩名警員於警察內聯網電話簿資料的截圖,並留言: 「有在場人士透露在場警員不斷挑釁市民, 警員編號如下:PC8719、PC13109,如發現有其他警員挑釁或使用武力,請記低編號及影相,感謝!」

住所電腦內藏兒童色情片

經調查後,警方發現有人於11 月27 日利用被告於北角警署的桌面電腦,存取警察電話簿及搜索兩名涉事警員資料,而當時被告正當值。警方於12 月1 日到被告辦公室調查, 發現其手機登入了名為「TonicShepherd」的facebook 帳戶。

警方另於施的半山區寓所,發現他涉嫌在手提電腦和外置硬碟,管有268段兒童色情影片及3張同類照片。

案件編號:DCCC2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