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謀殺案】英銀行家上訴 爭辯未達精神障礙亦可精神失常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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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性虐謀殺兩名印尼女子,去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囚終身。銀行家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12日)在上訴庭審理。代表銀行家的律師指,銀行家原審時以「精神失常」抗辯,但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引導陪審團指多名控方專家均指銀行家未達至「精神障礙」標準,對上訴人不公,並續指一個人即使未達至「精神障礙」程度,亦能有「精神失常」的狀態。

英藉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中)謀殺兩名印尼女子Sumarti Ningsih(左)及Seneng Mujiasih(右)被裁定謀殺罪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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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時以精神失常作辯護

上訴人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31歲)被控兩項謀殺罪,即於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1日,在灣仔嘉薈軒殺害兩名印尼女子Sumarti Ningsih和Seneng Mujiasih,審訊更披露他連日性虐待和毆打第一名女事主,之後割喉將她奪命的駭人細節,另一死者亦因發現他備有性虐用具後遭割喉殺死。

他原審時以「精神失常」下誤殺兩女子為由要求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陪審團退庭商議僅六小時,便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上訴人認為裁決不公,今申請上訴許可。

辯方指原審官引導出錯

上訴人不服上訴,今穿恤衫西褲出庭,身型明顯較早前消瘦。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原審法官在處理上訴人案發時是否因「精神失常」(abnormality of mind)導致殺人時,錯誤引導陪審團考慮上訴人有否「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以此判斷他當時是否已達到「精神失常」的標準。法官進一步引述三名精神科專家和一名心理學家的意見,但四人在判斷上訴人有無「精神障礙」上存在分歧。

控方指上訴人未達精神陪礙標準

辯方傳召的2名精神和心理專家認為,上訴人有自戀人格障礙、性虐待、毒品和酒精使用障礙等四種「精神障礙」,最終令他在「精神失常」下割喉殺人。但控方的精神科醫生,卻認為上訴人未達到「精神障礙」的標準,他只是自戀和有性虐癖,但未被確診為人格障礙,上訴人仍有自制能力。

辯方:未達精神障礙亦可以精神失常

麥高義稱,原審法官只引導陪審團考慮「精神障礙」,是犯了致命的錯誤。因為「精神障礙」是一個精神科的醫學名詞,即使未達「精神障礙」的標準,案發時上訴人亦可以有「精神失常」的狀態,事實上所有專家都認同上訴人的精神問題有跡可尋。上訴方認為,法官的引導會令上訴人較難用「精神失常」這個抗辯理由取信陪審團,造成審訊不公平。

原審法官曾引導陪審團稱,上訴人在案發時大量飲酒和吸食毒品,並不構成「精神失常」下誤殺的犯罪元素,最主要是陪審團是否接納上訴人患有自戀人格障礙和性虐待精神障礙,若是,陪審團可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上訴人誤殺罪成,否則便是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 HCCC 18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