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年接50宗海外買爛尾樓投訴 非持牌代理未必受規管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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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買磚頭」是不少人的投資的選擇,面對樓市持續癲價及加辣,有人「轉場」投資海外市場。不過到外地買樓猶如「隔山買牛」,近年屢有港人在外地買樓花遇着樓盤「爛尾」,令投資者血本無歸。運輸及房屋局表示,由2015年至上月底,各執法及監管部門合共收到50宗投訴,涉及205個投訴人。至於銷售海外物業的非持牌代理及營業人由誰規管,當局未能提供確切答案。

多名懷疑遇上海外盤騙案的苦主,早前到警察總部報案。(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恆鑌在立法會提出關於在港購買海外物業樓花的查詢,運輸及房屋局書面回覆指,在2015年至上個月,警務處、海關、地產代理監管局共收到205名投訴人提出50宗關投訴,涉及的海外物業位於日本、英國、美國、澳洲、馬來西亞和泰國,部分投訴指控持牌地產代理及買賣涉及非持牌地產代理。

銷售服務「可能」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

對於相關交易活動的監管,運房局指不動產非貨品,不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惟就不動產提供服務則屬產品,可能受到規管;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任何形式或途徑的虛假陳述,如紙張、口述、廣告宣傳)、「誤導性遺漏」等。當局指,在海關收到的15宗投訴中,11宗未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餘下4宗已轉介予監管機構跟進。不過,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營業行為獲豁免於《商品說明條例》。

任何人若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業,在其所有文件及任何廣告中清楚述明無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可獲豁免領取地產代理牌照。若有關公司或人士同時從事香港及外地物業代理工作,則須持有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受到監管。部門正籌備今年年底前推出指引,提醒地產代理持牌人在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遵從和注意的事項。若持牌人違反指引,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政府認為要加強公眾教育,讓人認識到購買境外物業(特別是未建成的物業)所存在的風險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