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前董事收客戶640萬 客獲「貼士」獲利逾2億 兩人同認貪污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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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非法收受賄款640萬元,以作為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德銀窩輪「貼士」,並令投資者獲利高達2.28億元。兩人於2013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7年,惟及後上訴得直,案件原定今(2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但兩人突然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兩罪。

兩被告依次為馬善智及哈弼意在高等法院認行賂及收賂罪名。(資料圖片)

首被告收錢向客提供窩輪「貼士」

兩被告依次為馬善智(43歲)及哈弼意(66歲)。馬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間,接受次被告提供約640萬報酬,以向次被告4度提供買賣窩輪的「貼士」。哈則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同一時段,賄賂馬。

兩被告案發期間通電356次

案情指,首被告馬善智案發時為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而德銀規定員工不可特別優待投資客戶及就買賣給予特別意見,而德銀亦會將員工及客戶的對話內容錄音。案發時,次被告哈弼意從其兩名兒子及胞妹的銀行帳戶中,將總共2400萬元的資金存入馬的帳戶,馬最終自哈處獲得640萬元利益。

另外,兩人在案發時,曾以電話對話356次,其中馬曾給予哈的「貼士」,及回應就窩輪價格的查詢,而哈在案發時總共獲利逾2億元。

客戶稱兒子不知「貼士」也損手

辯方指,馬現時已經沒有收入,妻子已與他離婚,案中利益用以買樓,而物業亦已出售。他懇求獲得獲得全數3分1的刑期扣減,惟法官表示案發於2007年,至今拖拉10年,只會給予4分1的扣減。另外代表次被告的律師則指,涉案的356通對話並非全部關於窩輪買入,而次被告聽取「貼士」後並沒有告知兩子,故兩子在交易中亦有虧損。

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辯方將繼續求情。

案件編號:HCCC290/2016、HCCC3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