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向IT公司提出逾3,500次披露資料要求 警務處佔九成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根據創新及科技局回覆立法會資料顯示,政府於去年向資訊通訊科技公司,共提出3,540次披露資料要求,及298次移除資料要求。其中要求相關公司披露資料最多的部門為警務處,佔整體約90%,涉及用戶資料及元資料,原因是防止及偵查罪案,主要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至於有多少是根據法庭命令,則無備存有關統計數字。在要求移除資料方面,以海關提出要求最多,涉及131項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或平台,移除涉侵權罪行的用家帳戶及超連結。

創新及科技局回覆資訊科技界莫乃光的書面質詢,局方引述保安局指出,第589章《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規管的秘密行動,不包括一般政府執法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網際網絡定地址(IP地址)、登入記錄等不涉非公開通訊內容的資料。

局方又指,各政府部門與執法機關人員會按照與職務相關的法例、程序或守則行事,並只會在執行職務上有必要時,才提出有關要求,該機制一直運作良好並行之有效,政府目前沒有計劃作出更改。

被拒受理原因︰網址不在港、內容無違條款

據當局統計資料顯示,在要求資訊通訊科技公司披露資料方面,去年共提出3,541次,涉及佔整體約90%的警務處、其次最多佔9%的海關、民政事務處的牌照事務處、稅務局及通訊辦,涉及用戶資料、IP地址及元資料,原因包括偵查案件及防止罪案等。

其中牌照事務處於去年下半年曾要求2間電話服務供應商披露2個電話號碼持有人名稱,其中一個要求被指非接法庭命令,而不獲受理。

至於警務處則指,主要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涉及本地及外地供應商,部分要求被供應商拒絕受理,因為部分個案涉及帳戶或記錄不存在,或有關網址不在香港。

在要求移除資料方面,共涉336次,涉及用家帳戶、超連結等,部門包括海關及衞生署轄下的藥物辦公室、中醫藥事務部,兩個部門分別佔整體要求次數約34%,還有房屋署、警務處及通訊辦。海關要求移除的超連結,均指涉及侵權;衞生署均是涉及疑無牌照下拍賣及銷售藥材,或銷售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房屋署則涉徵求公屋居屋暗盤的社交媒體訊息。

此外,警務處要求移除用戶資料,涉及淫穢物品、釣魚網站及不誠實使用電腦,惟有部分不獲受理,原因指相關內容無違反該公司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