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當局研立法納入中小學教育 學界要求制定清晰指引
內地去年全國實施國歌法,今(8日)有消息指,港府將於立法會補選後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包括列明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翻查資料,教育局網頁所載的「國歌簡介」,雖載有歷史資料、樂曲特點、創作人背景等,並詳細介紹升旗儀式,不過對比之下,國務院辦公廳早於2014年亦印發一份有關奏唱國歌的場合及禮儀,包括著裝觀感、吐字及行為。有校長表示,希望有充分空間討論,讓業界表達看法,若落實《國歌法》,當局亦應制定清晰的執行指引讓學校跟從。
《國歌法》於去年6月至7月間徵詢意見,於9月1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年底於全國實施,根據第十一條規定,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翻查資料,據中央政府網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早於2014年12月頒發一份《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區貫徹執行。該《意見》提到,國歌奏唱禮儀的一般要求,包括奏唱國歌時的著裝觀感、吐字及行為,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走動或者鼓掌等;並不應在國歌後接唱其他歌曲,除非是外交活動。至於在學校,少先隊員應當行隊禮。
應當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至於香港教育局的網頁資料,有校長指篇章「認識國旗、國歌及區旗」,是學校參照的資料,介紹了國歌的由來、歌詞及樂曲特點。但該篇章未有介紹奏唱國歌時的禮儀,只提到「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中學校長︰按教育專業及原則處理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潘淑嫻表示,教育局向來有國歌及國旗相關指引,學校在開學日、畢業禮等場合,都會有升旗儀式及奏國歌,故若立法《國歌法》,上述所指的禮儀要求,相信香港學校都有能力跟從,但都建議當局制定相關指引,讓學校按教育專業及原則處理,不過目前仍待有關條文出爐,未能評論。
至於若將國歌納入課程,她認為毋須設時數限制及硬性規定,相信配合音樂及通識科課堂,融會貫通更有效果。對於會否憂慮新生代或對國歌法反感,潘淑嫻認為,這亦是學校的「教化」工作,認為應以情理兼備勸導學生,而非懲治方法。
小學校長︰若落實望有清晰指引
浸信會天虹小學校長朱子穎表示,現時小學的國歌教育有三方面,包括在常識科、音樂科已有課題教授歷史資料、歌唱,另外在公民教育方面,會在學校活動如開放日及七一回歸時,舉辦升旗儀式,從而教導學生應有禮儀,如要站立好、不要摸鼻等,都是基本教育。至於有指《國歌法》將本地立法,他相信屆時會有充分空間討論,讓業界表達看法,亦希望當局若落實會有清晰指引,方便學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