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楊潤雄︰第11條無提罰則 國際學校裡的香港人都應學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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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列明須納入中小學教育,包括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精神、及遵守奏唱禮儀。有消息指,教育局正研究將國際學校納入有關法例中。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早(17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不會話要做多好做現在要做的事。」又指《國歌法》中與教育相關的第11條,本身無列有罰則,未來會再與業界溝通,包括如何調整條文、字眼等。被問到國際學校能否納入豁免國歌教育名單,楊潤雄認為中國人認識奏唱國歌及歷史,「在國際學校裡面的香港人都應該學的。」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資料圖片)

楊潤雄指,國家法例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由本地立法是責任,只是須考慮當中細節如何適應本地,重申「第11條正正好似大家咁講,都做緊囉。」指本港現時的課程大綱有包含國歌內容,立法之後會再檢視,就算由政府出的課程大綱,都會檢視是否符合及有無需要改動。

楊潤雄表示,第11條本身無列罰則,「本地立法要再談。」但暫時看來都不會有罰則,認為法例只不過是確立教育責任,未來會再與業界溝通,包括如何調整條文、字眼等,

被問到國際學校能否納入豁免國歌教育名單,楊潤雄表示,認為中國人認識奏唱國歌及歷史,「在國際學校裡面的香港人都應該學的。」指有本地學生入讀國際學校,但該批學校課程大綱不同,但實際運作上可能須再與國際學校溝通。

《國歌法》於去年9月1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年底於全國實施,根據第11條規定,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