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招偷水】水錶被拆 自駁膠喉入屋偷到水 石籬中轉屋住戶被捕
石籬中轉屋爆出有單位偷水事件,有住戶因欠交水費被拆去水錶,索性將駁水喉管拆去,自行接駁上膠喉用水,令食水可照樣入屋。涉案戶主承認自己「不誠實用水」,有區議員批評水務署處理馬虎。記者查詢後,水務署最終亦截停該單位用水,警方在單位內將一男子拘捕。
男住戶直認:有不誠實用水
懷疑偷水單位位於石籬中轉屋10座12樓一單位,記者到單位外視察,發現屬於該單位的水錶已被拆去,而其中一節水喉亦拆去,換上一條膠喉駁水入屋。大廈保安表示估計該戶偷水情況持續數月。
聲稱交水費地點太遠
記者找到一名居於上址的男戶主,他自稱姓林,他承認自己「有不誠實用水」,警察亦曾到場作過3次口頭警告,但否認拆走水錶。他聲稱,自己早前曾借單位予友人住,惟對方未有為他交水電費,最終欠下百多元水費,7, 000多元電費,導致被截水電,而水錶因此由水務處拆走,但因要出沙田或旺角交水費,故至今未繳交。他又指自己並非每日都返回該單位,而保安亦會不時巡查及關上單位水喉,故也非經常可以用水。至於欠交的電費則已繳交,但因重新駁電需先自行交費作電線檢查,故仍未駁回電力。
區議員林紹輝:多個水錶「失蹤」
葵青區區議員林紹輝認為水務署應認真調查事件。他指3月9日及10日,有保安發現該單位水錶不翼而飛,並駁上膠喉偷水,而對面2個單位的水錶亦不見了,故即時通知水務署及報警,而警方及水務署派員到場,惟水務署人員未有即時跟進,又指未有見到膠喉及未能進入單位調查,林對水務署做法感憤怒,林認為水務署應正視事件,反問「水務署是否冇人開門就捉唔到人?」
警方證實3月10日收到一名姓曾保安報案,指上址有3個水錶及喉管不翼而飛,警方懷疑有單位的喉管的喉咀被改裝,懷疑有人偷水,並於涉事單位拘捕一名50歲男子,並准以保釋候查。案件列作盜竊案,事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水務署:發現有非法接駁喉管
水務署證實該單位的水錶於2015年由於欠交水費已被拆除,該單位之後並無申請恢復供水,該署於3月初接獲有關該單位懷疑非法取水的投訴,隨即派員於翌日到場進行調查,但當日並無發現該單位有非法取水或非法接駁喉管的情況,至3月12日再派員到場突擊檢查,發現該單位有非法接駁喉管,但未能進入該單位進行調查,因此未能搜集證據確定該單位內是否有非法取水行為及相關人士的身份,以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然而,但於3月15日,水務署徹底截斷該單位供水,以防止有人非法接駁喉管或非法取水,現仍正聯絡相關人士錄取口供,以研究有否足夠證據確定該單位內有非法取水行為及相關人士的身份,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其中一單位水錶遺失
至於對面兩單位遺失的水錶 ,水務署指其中一單位的水錶於2015年由於欠交水費已被拆除,該單位之後並無申請恢復供水。而另一單位的水錶,該署於2016年1月中到該單位抄錄水錶讀數時發現該單位的水錶已遺失,因註冊用戶有責任保管其單位的水錶,故已向該水錶的註冊用戶發信跟進事件,查詢水錶遺失的原因及了解是否需要恢復供水,並建議註冊用戶就遺失水錶報警,該水錶註冊用戶回覆指不需要恢復供水,並繳付遺失水錶的費用。
房署指若在日常管理中發現懷疑刑事罪行,包括懷疑偷水事項,房屋署會交由警方跟進。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與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持證人所簽訂的租約或暫准租用證,承租人或持證人及所有名列在租約或暫准租用證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或暫准證生效日期後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單位,並須經常居住於承租單位內。如中轉房屋持證人被證實違反暫准租用證條款或房委會的管理政策,例如把單位分租或轉租、丟空等,房委會可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暫准租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