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去留】本土研究社質疑政府「賣大包」 劉江華:好大躍進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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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昨(20日)公布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檢討結果,建議向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三分之一市值地價,及要求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時數達30%,惟依然被質疑以公帑資助權貴。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在頁電台節目表示,對檢討報告感到「好失望」,質疑當局「賣大包」,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則認爲,是次檢討是「大躍進」,令公衆可享用體育設施。

民政事務局局長昨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建議與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十足市值地價的三分之一。(資料圖片)

黃肇鴻今早(21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對檢討報告感到好失望,認爲用4年時間才公布依然存在政策矛盾的檢討結果,批評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是「拉布」,又指有關私人遊樂場地提供商業服務,質疑政府用公帑補貼,並提供三分二地價優惠,質疑是「賣大包」,也難以推動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

劉江華在同一個節目解釋,過去不少私人遊樂場地不對外開放,新建議要求私人體育會對外開放的設施需要達3成、每個月開放給公眾的活動時數要達240小時已是「好大躍進」,公衆可以享用體育設施及訓練用地,做到多元化發展,若「一下子扼殺用地」,做法不適合。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提出,向私人體育會徵收三分之一市值地價,可能難以承擔。劉江華解釋,目前政府向私人遊樂場地徵收幾乎零地價或優惠地價,若將來徵收100%地價,估計難以負擔,私人體育會也要承擔維修等支出。

劉江華強調,與私人遊樂場地簽訂15年契約並非一次性繳交地價費用,約滿後續約時仍要支付,而徵收地價金額要視乎當時市值地價,目前難以估算。

有聽衆就質疑,若政府未能做到「以民為本、安居樂業」,體育項目非大衆化,只集中被數千人使用,市民居住地方都不足夠,談什麽體育?

黃肇鴻指,私人體育會一方面接受政府資助,又希望維持會員利益,認爲世上沒有免費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