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增審裁員處理醫療投訴 每宗時間料由6年減至2年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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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攘多時的《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28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並於傍晚三讀通過。醫委會近年已積壓近千宗投訴個案,現時每宗投訴由接到投訴至完成研訊平均需時約6年,修例其中一個原因是加速醫務委員會審理投訴,當局去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時,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期望,條例通過後的新投訴個案可望在2年內處理完成,即較現行方法縮減4年時間。
能省下這4年光陰,是否歸功於新條例下偵訊委員會數目及審裁員人數的增加?

增最多140名審裁員 再增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數目

新修訂的醫生註冊條例草案中,審裁員的人數由原本14人增加至最多140人,增幅為足足九倍,新加入人士包括醫生及業外人士,由不同醫療機構或院校提名。

醫委會現時只得一個偵訊委員會,但偵委會須就每宗投訴個案召開至少3次會議,單在偵委會初步考慮及會議階段,已需要3年時間,導致投訴個案不斷積壓。新方案將會設立多於一個偵委會,成員包括4名醫生及3名業外人士,當中醫生委員需過半數。

在紀律研訊階段,現行安排是由醫委會進行研訊,在新條例下將設立多於一個研訊小組,由醫委會委任3名醫生及2名業外人士,小組主席則由醫委會委任委員或審裁員出任。

現時醫務委員會處理投訴程序:
1. 接到投訴
2. 偵訊委員會初步考慮,決定受理或駁回
3. 偵訊委員會開會,就個案擬定及考慮指控
4. 若表證成立,轉呈醫委會進行紀律研訊

截至2016年底積壓940宗投訴

人手增加,處理投訴的速度理論上可加快,當局亦期望每宗投訴處理時間,可由現時的6年大幅減至2年,惟現時增加的人手仍須面對龐大的積壓個案,並非只處理新接獲的投訴。醫委會每年接獲的新投訴約500宗,截至2016年底,總積壓個案為約940宗,其中積壓在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有約560宗、偵委會會議階段有約280宗、紀律研訊階段有約100宗。

於2012至2014年,平均每宗投訴個案處理時間約為58個月,即近5年;而根據醫委會秘書處在2017年的推算,每宗投訴的平均處理時間已上升至約72個月,即足足6年。

彭鴻昌認為,用2年處理每宗投訴是一個合理時間。(資料圖片)

病人組織:2年處理一宗投訴屬合理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條例獲得通過,對病人而言算是遲來的喜訊,他指處理投訴的時間能再縮短當然是好事,但認為當局提出新條例下用2年時間處理每宗投訴,是一個合理時間。

彭鴻昌又認為醫委會應制定服務指標,審理投訴期間每三個月發信通知投訴人目前進度,免卻投訴人無了期的等待。他補充,每三個月告知進度的界線,是參考公立醫院現行的處理投訴機制,又強調通過新醫生註冊條例只是醫療改革的第一步,還有更多細節需要討論及落實,例如長遠聘請專責審查主任跟進投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