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區玻璃回收合約批出 環保署正擬備生產者責任計劃規管細節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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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回收廢棄物料,環保署正籌備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繼政府去年11月批出港島區(包括離島)及新界區的「玻璃管理合約」,環保署今日(30日)公布,九龍區「玻璃管理合約」經公開招標,由「香港玻璃再生有限公司」(承辦商)成功投得,令玻璃容器回收服務將會覆蓋全港。
環保署指,除了提供玻璃容器回收服務,當局亦正擬備有關的附屬法例,以訂明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管細節,並期望於本年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環保署指,除了提供玻璃容器回收服務,政府亦正擬備有關的附屬法例,以訂明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管細節。(資料圖片 / 林振東攝)

是次批出的合約為期五年。根據合約,承辦商須在九龍區建立回收點網絡,以便在工商業處所,例如酒吧及食肆收集玻璃容器;並為區內的住宅樓宇及屋苑提供玻璃容器收集服務。承辦商有約六個月的起動期建立收集網絡及設立玻璃容器處理設施。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現正籌備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其中重要一環是委聘合適承辦商,為全港提供有效及便捷的玻璃容器區域性收集及處理服務。

九龍區合約投標去年曾取消

政府於去年11月已批出港島區(包括離島)及新界區的「玻璃管理合約」,由「碧瑤廢物處理及回收有限公司」成功投得,但當時九龍區的合約,環保署指經考慮了評審結果和招標文件內關乎接納標書的甄選準則後,政府認為批出合約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決定取消該次投標,並就該合約重新招標。

環保署指,隨着九龍區的合約生效,玻璃容器回收服務將會覆蓋全港,為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奠定基礎。承辦商亦須按合約安排廢玻璃容器妥善回收再使用及再造,包括將廢玻璃容器轉化成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築物料)或重用。

在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下,以玻璃容器盛載飲料產品的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為其在本港分發有關的飲料產品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用以支付由政府委聘的承辦商所提供的玻璃容器回收服務,從而推動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