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執勤遇電梯急墜傷聽覺 1人餘0.5%聽力 業主法團等被追討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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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名消防員到深水埗一大廈執行任務期間,因大廈內的升降機突然急墜,導致3名執勤的消防員的頸、背及腿部受傷,事後被送院治理;3名消防員的聽力均永久受損,政府其後向他們支付共165萬元僱員補償。律政司上周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的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追討相關賠償。

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業主立案法團及電梯公司索償。(資料圖片)

原告律政司,被告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原告入稟追討2012年3名消防員的僱員補償費。

3消防員聽力只餘0.5%至1成半

入稟狀指,案發當日3名執勤消防員,在隊目梁國奇(譯名)的要求下,於深水埗界限界一棟大廈內執行任務。因升降機突然下墜,導致3人的頸、背及腿部受傷;意外後,3人的聽力受到嚴重損害,分別只餘下8%、15%及0.5%的聽力。

案件編號:HAC9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