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男被告口供前後矛盾 指女童玩屎至生褥瘡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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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遭親母疏忽照顧餓至腦受創,其父母亦涉嫌向警方等虛報女童情況案續審,控方開始傳召為男被告錄口供的男警作供,從他所錄的的口供可見,男被告講述女童情況前後盾矛,一時又稱女童由女被告照顧,一時又稱由他照顧,到他聲稱由他照顧女童,但又答不出生活細節,又沒有接送過女童上學,被問為何女童會長褥瘡,他指因女童愛玩屎不衞生所致,又稱有叫女被告為女童塗藥。

男被告凌耀忠與警方錄口供時多次說話前言不對後語。(資料圖片)

庭上透露,女童於2015年7月被送往醫院後,男被告凌耀忠與警方先後於同年8月及9月,進行了2次筆錄口供,及6次錄影會面;期間男被告於作供時多次反口覆舌,供詞前後矛盾。

指女童一直在國內居住

警員為男被告所作筆錄口供中,透露了他與女被告王榮汶的關係。二人於2003年在內地經由朋友介紹認識,當時女被告已有一對與前夫所生的孖女。二人於2005年結婚,08年誕下涉案的女童,又於09年再誕下一子,女被告一直住在汕頭一個約1千呎單位,至2013年才成功申請來港。男被告稱,由於女童的健康情況轉差,加上她的主診醫生在汕頭,故沒有即時帶女童來港。

初指女被告負責照顧女童

男被告又在另一份口供提到,女童一直由女被告照顧,他也不知女童何時到港,又因女被告「時講時唔講」,他又要照顧年老的母親,故照顧子女的責任,一直都在女被告身上。他與女被告分居後,他每星期都會探望子女,偶爾會見到女童,但女童多卧床,身體沒傷痕、臭味,只是手臂上有數個牙印。

曾為男被告凌耀忠錄口供的警員。(湯庸皓攝)

後改稱照顧女童但答不出細節

後來警方接報,指女被告的大女兒聲稱被指示要向警方訛稱資料,包括指女童是在2015年6月24日才來香港,且沒有讀過幼稚園,但其實女童2014年已到港。警員因而向男被告追問有關事宜,並再錄口供,這時男被告便改口稱女童2014年已港,並一直與他同住,由他照顧女童的起居飲食。他又指有餵女童食碎肉粥,並有買奶粉及葡萄糖給女童飲。但被問他買甚麼牌子食物給女童時,男被告即「口窒窒」,連聲說記不起。

與女童同住但從未接送放學

警員續追問男被告自稱照顧女童,為何由女被告接送女童上學,男被告解釋,他覺得女兒「唔夠精叻」、「又愛玩屎」,令他沒勇氣接送女兒;女被告每天在學校接走女童後,會帶她至麥當勞門口讓男被告帶返家。警方之後再問男被告是否有補充時,被告又說不接送女童是因為不想其他家長知道他無業。

警員又問起為何女童在2015年3及4月,每月只上課1天,男被告稱因為女童不喜歡上學,亦不喜歡香港的食物,女童因而想返回內地。

女童長褥瘡因為玩屎

警方追問女童背部為何會長了褥瘡,男被告解釋,因為女童玩屎不衛生故生褥瘡;他又稱已叫女被告買藥膏為女童搽藥,但女童情況時好時壞,有塗藥膏時好轉,無搽就變差,他們亦從未向醫生求診。惟他又指女童玩屎內容太嘔心不想詳述。

聲稱怕口供出錯突拿出自白信

男被告後來在另一份會面錄影時又自稱記性不好,記憶混亂,為免口供出錯,交出一封由他親手寫的自白信。他在信上稱,因受到一名警長威嚇,感到驚慌及不知所措,又說他之前的口供說過什麼,他也不知道。

他又提到,他和女被告爭拗子女撫養權問題,又稱見女被告獨自撫養多名子女十分辛苦,想替她分擔,但最後只獲得女童的撫養權。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