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10人暴動案】律師望法官考慮事件背後因由 官將於月底判刑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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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其中屬區域法院涉及10名被告的案件,各被告今作求情,有辯方律師指,犯案的被告都熱愛香港這個城市,亦留心時事,惟發生七警等事,至令他們認為警方屬建制,並從而產生了偏激的想法,希望法官也考慮事件背後的因由。法官把案押後至5月31日判刑。

首被告莫嘉濤案發時僅17歲。(資料圖片)

首被告年輕關心時事

首被告莫嘉濤先求情,他被裁定1項暴動、1項刑事罪以及1項襲警罪罪成,他的律師劉偉聰求情時稱,莫在10歲從國內來港定居,非常熱愛這個城市;自初中接觸通識科目後,非常留心時事,著重普世價值例如民主自由,認為是香港應有的價值。

律師又指,被告更曾參與雨傘革命,本案發生時莫僅17歲,律師形莫少不更時、年少氣盛,佢關心好多事情包括政治、社會前程及小販等,因而闖下大禍。

認為示威者屬「忠」警察屬「奸」

律師續指,被告的思想非黑即白,認為示威人士係「忠」,執勤的警務人員是「奸」,再加上當時社會接二連三發生不少事件如7警案,加深莫本來的偏激想法,以為警方是代表建制、政權,莫積壓的偏激想法,導致他向執法者使用暴力。

而另一名犯案時同樣只得17歲的第10被告葉梓豐,其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葉是一名冷氣技工,跟任職冷氣技工判頭的爸爸學師1年,為人積極工作;因貪玩而犯下本案。律師指,被告的爸爸及姐姐身體健康狀況均出現問題,懇請法官考慮判予被告於勞教所服刑。

望官考慮騷亂背後因由

至於第3被告鍾志華的代表律師黃瑞紅,在庭上引用六七暴動的案例,又指暴動案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件往往反映到很多社會景況,要考慮背後的因由,及騷動對社會造成長遠的影響。旺角暴動比起當年6·7影響較細,懇求法官在判刑時,考慮騷亂背景 ,及參與者是否因為當時的社會背景,有很多香港人不滿政府施政,中港予盾,從而參加了暴動。惟裁判官指看不出中港矛盾與「掟磚」有任何關係。

律師又指第3被告身世坎坷,父親早逝、母親患有精神病,家中2名家姐患有輕度及中度智障,自少得不到家庭的愛,才犯下本案。

有支持者到庭叫被告加油

今日有份前來支持的家屬朋友,不時在在庭上向犯人欄揮手,更有人在庭上向犯人欄大叫「加油」、「支持」!

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案發時17歲至70歲)。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於案件提訊階段已棄保潛逃,而吳挺愷則在開審時認罪。法官本月初裁定餘下9人的暴動罪成,而首被告莫嘉濤涉及的一項刑事毀壞罪同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